图 片 资 料
福田区莲花街道揭幕
感谢社会各界给我们机会
会员服务老人
我们在辛勤工作着-莲花街道
盐田区会员在做体能训练

深圳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深残联发[2006]9号)



各区卫生局、民政局、残联:
  为加强和44-我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的建设,根据卫生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试行)的通知》(全康办[2005]17号)和市民政局、卫生局、市残联《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 (深残联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市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深圳市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建设标准》、《深圳市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深圳市社区残疾人服务站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深圳市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2、《深圳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标准》
     3、《深圳市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4、《深圳市社区残疾人服务站建设标准》

            深圳市卫生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曰

          深圳市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试行)

  为规范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更有效地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按照,“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和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性质和功能
  
   在区卫生部门的领导下,在区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的指导下,依托社区医院,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统一挂牌为“XX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和辅助器具服务等康复医学的诊断、治疗技术,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为所在社区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资源和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康复知识普及、康复治疗和训练、提供辅助器具服务以及转介服务等。

  二、基本条件

  (一)人员配备
  康复中心主任1名,同时配备l一2名具有临床医学大专以上学历,经过规范康复治疗培训的专职执业医师或康复治疗师(士),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康复治疗师(士)的名额。上岗前受受专业技术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内容包括康复需求调查、残疾评定、训练计划的制定、常用康复训练技术、训练效果评定及训练器具的应用等,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每年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

  (二)场地设施
  业务用房使用后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可与原有康复室共享。位置应设在易于功能障碍者方便抵离的院内处所,要求位于较安静环境内;所用建筑的地板、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应易于康复设备、器械的牢固安装、正常使用和经常维修,其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体现无障碍设计,走廊的墙壁应有扶手装置,地面防滑,建议使用木质地板或pvc材料;室内建筑高度宜在3米以上,墙面色调要明快,要有良好的自然和人工光源,良好的通风条件及降温、保温设施;以儿童为诊疗对象的康复室,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少年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

  (三)康复设备
  应根据开展业务需要,通过购置、自制等适宜方式,配置相应的康复设备与器材,对肢体残疾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1、物理治疗:训练用垫和床,肋木,姿势矫正镜,常用规格的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和助行器,助力平行木;中频治疗仪,红外线治疗机,颈椎牵引设备;有条件者,可增加训练用功率自行车,肩、时、腕、指、膝、踝、髋等关节被动训练器,轮椅,训练用扶梯。

  2、作业治疗: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娄、日常生活用具;有条件者可增加认知功能用具,拼板,枳木,橡皮泥,上肢悬吊带,木工、金工用基本工具,编制用具。
  3、言语治疗:录音机,非语言交流用字画板,言语测评和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4、辅助器具:能够与相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的服务。
  5、传统康复治疗:推拿用品,针灸用品,人体经络穴位示意用品。
  6、功能评定:有刻度皮尺、关节活动度测量器,肌力计等。

  三、服务内容
  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应能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服务:
  (一)功能评定:运动功能评定,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检查;
  (二)物理治疗:耐力运动训练,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步行训练,牵引治疗,电疗,透热治疗,光疗等;
  (三)作业治疗: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
  (四)言语治疗:常见言语交流障碍的治疗,如呼吸训练、构音障碍的治疗等;
  (五)辅助器具治疗:根据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因人而异地提供辅助器具选购、租赁、使用指导、维修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六)传统康复治疗:针灸、推拿及适宜的导引治疗。

  四、质量控制
  社区康复中心与其他临床科室和街道康复管理员建立密切的康复协作关系,康复工作人员应采取室内服务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和家庭康复的优势,开展点面结合的社区康复。良好的康复医疗服务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5%,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二)需要康复治疗的患者能及时得到有关康复医学服务,且85%以上患者疗效为有效以上。
  (三) 日均康复治疗人次不少于5人,年技术差错率小于1%。
  (四)康复设备、器材维护良好,完好率大于85%。
  (五)能够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五、考核评估
  按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进行考核。

           深圳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标准
                       (试行)

   为规范社区康复站建设,更有效地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按照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职能
  在区卫生部门的领导下,在区残联指导下,依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对本社康中心覆盖的范围内10名以上残疾人(包括“三瘫”病人)的设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在社康中心统一加挂牌为“xx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为本社区残疾人和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在街道残疾人康复和精防康复联席会议小组的组织下,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制订康复计划;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及相关表卡。
  (二)为社区残疾人提供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指导、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医疗咨询、转介等服务。
  (三)在社区内开展残疾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宣传活动,推进社区康复知识和技术的普及和传播。
  (四)对社区精神病患者,做好监护眼等和管理工作,定期随访,督促病人按时服药,对新发现的精神病人及时上报。

  三、人员配置
  社区康复站主任由社康中心主任兼任,配备1名具有临床医学大专以上学历,经过规范康复治疗培训和精防康复技术培训的专(兼)职执业医师。

  四、场所要求
  康复训练用场所不少于30平方米。,可与原有康复室共用,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障碍者进出。

  五、康复器材
  有基本的康复训练器材,如:肩关节回旋训练器、可调式砂磨板、系列哑铃、手指功能训练器、跑步机、健骑椅等;并根据社区残疾人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

   六、工作制度
  康复室应遵照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与社区残疾人组织协调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社区康复的例会制度等工作制度,以保障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开展。

  七、考核评估
  按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进行考核。

       深圳市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试行)

   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是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重要形式。为规范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建设,借鉴香港的经验,结合创建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建立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目的
  (一)是对精神病人进行康复的场所,有助于减少精神病人复发,稳定病情,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二)解决社区残疾人庇护就业向社会就业的有效途径,提高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
  (三)开发残疾人的潜能,通过技能训练,拓展其独立生活能力、学习能力、职业能力、社交能力,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四)提升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能力,通过真实生活锻炼和学习,系统化的训练模式,培育自我形象,建立自我信心、认识自我价值,积极参与、融入社会,拥有愉悦的人生。
  (五)为有需求家庭提供支持,解决残疾人和精神病人家庭照顾和看护的困难,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

   二、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服务内容
  (一)康复评定、职业技能评估。
  (二) 日常生活、社交、沟通能力及家居训练。
  (三)设立工场,开展职业技能训练,包括简单加工、整理、装配、计算机培训、洗衣服务等。
  (四)职业指导和就业咨询与选配。
  (五)在职培训,包括就业见习、在职的试用及就业后跟踪服务。
  (六)提供康乐及教育活动,开展心理辅导。

  三、建立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的原则及要求
  (一)建立原则:在政府扶持下,以街道为单位建立综台(职业)康复服务中心(每个街道应建立一个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接收、安排有需要的残疾人士开展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职业技能训练以及文体娱乐活动,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同时对精神病人进行医疗监护和心理康复。
  (二)申请及批准: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由街道申请,填写申请表,区残疾人康复和精防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设立资格的批准,报市残疾人康复和精防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统一挂牌服务: ××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
  (三)场地要求:根据目前各街道残疾人和精神病人的分布情况,结合街道实际,定为基本型和标准型两种标准。基本型场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每天到机构训练人数不少于15人。标准型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每天到机构训练人数不少于30人..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内设康复训练、职业治疗、职能评估、工场、社交活动等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康复器材。
  (四)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由街道残联负责建设,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市残疾人技能培训中心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市、区残疾人康复、精防康复办公室和精神卫生机构的督导检查。
  (五)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属公益性福利事业,不应以赢利为目的。为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康复训练,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对参加工场生产劳动的人员发放劳动津贴。对掌握基本劳动技能适应公开就业的推荐社会就业。

  四、服务对象及条件
  (一)需要接受职业训练及庇护就业服务的1 6岁以上的残疾人士。(主要是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障人士)
  (二)生活能够基本自理
  (三)精神健康情况稳定,无传染病,没有严重的骚扰行为。
  (四)精神病患者需经精防医生评定适合在“中心”工作。

  五、人员配备
  基本型:专职管理人员1名,治疗师1名(兼工场导师),社工1名(兼职),精防医生1名(兼职)。
  标准型:专职管理人员1名,康复治疗师1名,职业治疗师1名(兼工场导师),社工1名(兼工场业务助理),精防医生1名(兼职)。

  六、考核评估
  市、区残疾人康复和精防康复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纳入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心》考核内容包括:
  (一)《中心》的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二)《中心》工作人员职责及分工。
  (三)《中心》经费收支情况。
  (四)《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技能训练、就业等效果情况。

 
Copyright©2000-2006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