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主要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涵盖内容比较广泛。
第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三,纳入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设立无障碍宣传日。
第五,聘请义务监督员。
第六,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更多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努力构建国际化先进城市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广泛宣传和普及《条例》,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努力构建国际化先进城市,2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议厅召开了宣传贯彻《条例》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庆文主持,市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广电局、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明介绍《条例》制订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文江和市残联理事长高建伟分别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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