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社保机构代征  




2005-10-19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根据本月新颁布的《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从今年开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由社会保险机构从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中扣征应缴纳的保障金。这是记者从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根据《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该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按实际比例数缴交。

  往年的保障金都是由残联征收,而今年将采取新的征收方式。保障金按年度征收,每年度征收一次,征收时间为7月至9月。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联合会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近4万名残疾人,去年以来全市共安排了369名残疾人就业。去年全市收缴残疾人保障金创下新高,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达3456万元。


记者 洪奕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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