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出台,明年2月1日起实施
2005年12月15日 晶报
晶报讯 记者昨天从全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第146号政府令,发布《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制定21条扶助措施,规定了今后深圳户籍残疾人在文化、交通等方面可享受的多项免费,以及在就业、医疗康复等方面得到扶助。至此,全市已出台8个有关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法规和政府性规章制度。
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投入
为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市政府日前出台《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下称《办法》),转发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副市长梁道行出席了会议并讲话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办法》和《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长效机制,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业务。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加大对残疾人工作的资金投入。
助残办法明年2月起实施
据了解,近两年市残联开展对全市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调查发现,目前我市贫困残疾人人均月收入不足500元、家庭月收入不足1000元。这部分群众大多属于低保、一户多残、重残无业等情况,其家庭负担普遍偏重,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生活状况普遍堪忧,参与社会生活普遍艰难。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办法》和《意见》,近日由市政府一并批准实施。其中,《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以市长令形式、作为政府性规章制度,于2006年2月1日起实施,实施对象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自然人。
市残联理事长高建伟表示,《办法》和《意见》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形成了一张以覆盖各类残疾人为对象,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社会生活扶助为重点的残疾人“保障网”。
残疾人凭卡可免费乘坐大巴
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突出强化政府和社会共同扶助残疾人发展的责任和义务,从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教育、医疗康复、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方面制定21条扶助措施。在文化体育和公共交通方面,办法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文化宫(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使用有偿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享受半价优惠;乘坐火车、汽车、飞机、轮船时,铁路、公交、民航等单位应当给予优先购票、优先上下和优先登记等服务;在停车场停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交停车费。残疾人凭《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免费乘坐市内的公共大巴和地铁,残疾人去医院就医还可免交挂号费。
低保户残疾人子女义务教育免收书杂费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书杂费,高中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学杂费。同时政府要对他们购买学生服给予补助。另外,在申请廉租房、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等方面,有关部门要给残疾人以优先和优惠。《办法》同时在住房、就业、康复等方面对残疾人的扶助做出了规定。
记者 王鹂鸣 彭超 通讯员 谭光明 董兰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