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

  
 

 

 

 

    2005年12月23日,《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国残联理事长、修法领导小组组长汤小泉主持了会议并讲话,中国残联副理事长、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申知非通报了一年多来的修法工作情况,介绍了修改草案第一稿的起草思路和主要内容,全国人大内司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残联等单位的修法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民政部副部长、修法领导小组组长李立国作了书面发言,对《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工作提出了要求。

    汤小泉理事长在讲话中指出,《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一年来,在相关部门同志的支持与帮助下,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志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残联修法工作办公室的同志广泛征集广大残疾人、地方残联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翻译国内外的相关立法资料,成立和召开修法专家组会议,并通过委托课题、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修法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形成了修改草案第一稿(征求意见稿)。希望领导小组的各位成员认真审议修改草案第一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申知非副理事长通报一年多来《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的进展情况,介绍了修改草案第一稿的起草思路和主要内容。他指出,中国残联及修法办公室依据修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安排,起草了《残疾人保障法》修改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基层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成立了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专家组,召开了全国残联系统《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座谈会,开展了国内外的相关调研,进行了国内外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开办了《残疾人保障法》修改专题网页,进行相关课题研究,并召开专家组会议、专题研讨会、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研讨,最终形成了《残疾人保障法》修改草案第一稿(征求意见稿)。他强调,在起草残疾人保障法修改草案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遵照党中央关于关心帮助弱势群体、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指示精神,吸收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中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借鉴国际残疾人立法中的先进理念,尤其是与联合国正在制定过程中的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进行有机衔接,使《残疾人保障法》能够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各项权利,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他重申,修法工作一定要体现以权利为本、机会均等的原则,强调全面融入社会,反对对残疾人的任何歧视,体现国家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的基本原则。他还对结构安排以及总则、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人身财产婚姻家庭、法律责任等章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

    与会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在发言中一致认为,修改草案第一稿征求意见稿的结构合理、内容丰富,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残疾人权益的切实保障,为下一步的修法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大家针对征求意见稿,结合本部门主管的业务围绕特教学校、社会保障、福利企业、就业保障金及残疾人保障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李立国副部长在书面讲话中指出,2006年是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关键的一年,要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参与热情,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协作,进一步发挥、利用专家学者的智慧和力量,加强修法工作的科学性,提高修法工作质量,加强宣传。希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共同推进保障法的修改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问题,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对其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根据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本着关爱、帮助弱势群体的精神,拿出解决方案。同时,在法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要注意吸收明年即将提交联大审议的"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的理念,做好《残疾人保障法》与公约的衔接工作,早日完成《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任务。

    汤小泉理事长最后表示,感谢与会人员对《残疾人保障法》修改草案的肯定,感谢与会人员对草案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求修法工作办公室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与修法领导小组成员保持沟通和联系,争取早日完成修法工作。

 来源:中国残联维权部
    200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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