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5月16日 晶报
昨天是第十五个全国助残日,也是《残疾人保障法》施行14周年的日子。国家以法律形式强调“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然而,大众传媒和现实生活中,以残疾人生理缺陷为笑料的语言文字,仍被人们有意、无意地大量使用着。例如,5月14日清晨,某电视频道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形:主持人评点北京一位名校教授对某些景点门票提价听证会纯属作秀的时候,不经意间就使用了“聋子耳朵——摆设”这一歇后语。
全国听力、语言残疾人超过2000万名,超过残疾人总数的三分之一,失聪的生理残疾已经够让他们痛苦的了,如果就此认为他们的耳朵只是摆设,无疑是对他们的人格歧视与侮辱,让他们在精神上更加痛苦。我愿意相信央视那位主持人对那句歇后语的使用并无恶意,然而,当这种似无恶意的行为被整个社会视若无睹、习以为常,变成一种文化而持久、广泛传播时,对残疾人的精神伤害显然要比某个人的恶意伤害更大。笔者在搜索引擎中查找“聋子耳朵——摆设”,立刻得到7080项使用信息,绝大多数出自各种各样的大众传媒。这,难道还不足以引起整个文明社会的反思、内疚吗?
歇后语的嘲弄对象,并不仅限于听力残疾人,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容貌残疾人员也无不成为歇后语的嘲弄对象。虽然歇后语是几千年间逐渐形成、至今仍有生命力的民间语言文化遗产之一,虽然多数有助于形成形象、幽默、讽刺、谐音的语言艺术效果,但是,其中确有不少含有歧视残疾人人格的内容,属于文化遗产中的糟粕,亟待清理。
值得注意的是,含有歧视残疾人内容的歇后语,只是文化糟粕的一部分。在传媒和现实生活、艺术作品中,歧视残疾人、对其人格不尊重的文化现象仍很普遍。例如,对各种残疾人的总体称谓,许多人至今仍然不顾残疾人的感受和文明社会已经更新多年称呼,仍在使用诸如“残废”、“瞎子”、“傻子”等等不文明的旧称谓。那位电视主持人不经意间脱口而出的歧视性词语,只是社会文化生活中忽视残疾人人格尊严的反映。在倡导精神文明、共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一切含有歧视、侮辱残疾人人格尊严、侵害这一弱势群体权益的文化糟粕,都应被大众传媒和公众生活所摈弃。
作者:江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