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深圳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今年是我市残疾人社区工作年,日前,《深圳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这也是我国首个社区残疾人工作管理办法。《办法》的制定过程,得到了各区残联领导的支持配合,征集到了不少建设性的建议,特别是在征求市人事、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法制局的意见时,得到了他们的充分肯定,并给予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几易其稿,市政府能在短时间内批准实施《管理办法》,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开展“基层基础年”的创新、务实精神,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市残联党组、理事会思路清晰、方向明确、措施得力、勇于探索的务实作风,可以说,《办法》的实施是我市“基层基础年”的又一丰硕成果。

    《办法》明确将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工作职责范围。《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由“被动”服务向“主动”出击转变。

    《办法》明确提出,社区要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原则上残疾人在30人以上的社区建立一个社区残协,残疾人人数在30人以下的社区,可在相邻社区(街道辖区)整合成立社区残协。社区残协主席、副主席由社区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担任。社区残协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由社区残疾人民主直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办法》还要求,各个社区残协要依托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服务,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咨询、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全方位就业服务。残疾人在社区就业培训服务率达90%以上。同时,我市将采取灵活措施,积极推进政府资助购买社区服务,多形式多渠道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残疾人就业率将达90%以上。

    《办法》要求,各个社区要依托社康中心设立社区残疾人康复室,把残疾人康复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纳入社区健康服务体系,配备经培训的专兼职康复协调员,开展多样化的社区康复工作。

    《深圳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出台,是全面提升我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举措,它既体现了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怀与重视,同时也浓缩了我市四级残疾人组织的期望与寄托,因此,这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举足轻重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社区残疾人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图为社区康复医生上门为残疾人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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