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残联召开会议 贯彻落实《社区残疾人工作管理办法》精神


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工作职责范围

    罗湖区残联于11月7日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召开全体专职委员会议,贯彻落实《深圳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

    为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工作的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社区残疾人工作整体推进,根椐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下发了《深圳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文件规定: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工作职责范围,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接受市、区残联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区残联副理事长黄镜波作动员讲话。区残联办公室副主任李文就管理办法中制定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工作人员管理、专职委员选聘、考核评分标准等进行了解释。


区残联副理事长黄镜波作动员讲话


会议现场

沈建平/文 刘再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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