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26日 深圳商报
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残疾人抽样调查,掌握全国和各省(区、市)残疾人的基本情况,为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通过残疾人抽样调查,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况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会更有针对性地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服务,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状况的改善。
通过残疾人抽样调查取得致残原因及其变化的数据,对健全残疾防控机制,预防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取得的丰富数据,将为研究残疾人问题及相关社会问题提供详实可靠的材料。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本身和调查结果,将有力地向国际社会表明,一个更加开放和蓬勃发展的中国,在保障和发展残疾人人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就,同时也将充分地展示我国人权保障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广泛性。
为何要进行第二次调查?
国务院批准2006至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2006年03月25日 深圳商报
2004年8月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这是继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之后,又一次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残疾人专项调查,是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和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次抽样调查,必将对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残疾人同全国人民共赴小康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为什么要进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1987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引起了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此后国家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残疾人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从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到现在,已经有19年之久。这期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迅速,我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复、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等状况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有的方面变化很大,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已经不能反映变化了的现实,这给实际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不利于国家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评估。为掌握新的实际情况,为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规提供可靠的依据,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十分必要的。
对全国残疾人进行调查,可以采用普查方法,也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残疾人分布不均衡,加上残疾人调查的项目多、专业技术性强,进行全国性残疾人普查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只能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样调查就是在全部人口中按科学的方法随机抽取一部分人口作为样本,逐户、逐人进行调查,取得准确的数据,以此来推算全部人口中各类残疾人的数量和其他情况。这是一种经济而有效的科学调查方法。通过抽样调查取得的数据是完全可信、可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