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成立残疾人抽样调查质量督查队 加强现场调查质量控制工作

 
  近日,广东省成立残疾人抽样调查质量督查队,加强现场调查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残疾人抽样调查原始数据的准确度。质量督查队由省统计局、省卫生厅、省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省残疾鉴定与康复指导专家组相关人员组成。省残联副理事长、省抽调办主任孙俊明任队长。

  质量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登记、复查、残疾鉴定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督查:抽中市、县(市、区)质量控制方法和落实情况;调查工作进度和调查表的登记质量;调查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主要督查调查员对调查表各项指标的理解程度和执行情况及询问、筛查技巧;医生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主要督查医生对残疾标准的理解程度和执行情况;入户率、见面率、筛查率、检查率四个指标的落实情况;复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现场调查结束后,对住户调查表、残疾人调查表、快速汇总表进行质量验收。

    质量督查的主要方式是,每个区县随机抽查2个调查小区,每个调查小区抽取2户随同调查员(可分散跟随)上门进行跟访,检查调查员的调查、筛查技巧和调查质量,填写跟访调查质量表;每个调查小区抽取2名疑似残疾人,随同观察医生的检查过程,检查医生的标准把握和检查质量,填写跟访检查质量表;每个调查小区抽查住户调查表和残疾人调查表各2份,进行详细检查并回访,复核户记录、人记录及残疾评定情况,检查调查员、医生的登记质量,填写回访调查质量登记表;对照逻辑检查规则,对住户调查表、残疾人调查表和快速汇总表进行质量验收。

 质量督查工作实行100分记分制,其中跟访调查30分,跟访检查30分,回访调查40分。督查记分按比例纳入《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目标考核办法》。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可参照省的做法,会同同级统计、卫生部门技术力量,成立质量督查队,对所辖抽中县(市、区)调查队工作进行质量督查。

  
来源:省残抽样调查办 杨志明
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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