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4 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傅大伟)5月24日记者从深圳市统计局获悉,深圳市于2006年9月1日开始的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初步数据已经统计完毕,我市家庭户残疾人占家庭户总人口的比例为3.02%,根据深圳人口规模的特点推算,2006年9月1日零时我市家庭户的各类残疾人总数为13.47万人。
根据调查初步汇总,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633户,定性残疾共726人。其中视力残疾70人、听力残疾272人、言语残疾19人、肢体残疾129人、智力残疾34人、精神残疾41人、多重残疾161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家庭户残疾人占家庭户总人口的比例为3.02%,根据深圳人口规模的特点推算,2006年9月1日零时我市家庭户的各类残疾人总数为13.47万人。家庭户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30万人,占9.64%;听力残疾5.05万人,占37.47%;言语残疾0.35万人,占2.62%;肢体残疾2.39万人,占17.77%;智力残疾0.63万人,占4.68%;精神残疾0.76万人,占5.65%;多重残疾2.99万人,占22.18%。
与1997年我市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市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影响这一变化的因素有,我市常住人口增长迅速、人口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残疾标准进行了修订以及社会与环境的变化等因素。更深入的分析有待于在详细数据汇总和更全面的资料收集后进行。
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9月1日零时,入户时间自2006年9月1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结束。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我市6个区21个街道58个社区,抽取了58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约414人。共调查了8889户、24022人,调查的抽样比为5.41‰。入户见面22167人,占调查总人数的92.30%;按照《深圳市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筛查方法》,7岁以上疑似人员筛查率达到20.90%,疑似残疾人检查率99.86%。
统计局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查是一次成功的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具有代表性。调查获得的丰富数据,将为我市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依据。目前数据虽然已经出来,但对数据的分析还需要时间。预计等分析报告将对残疾人需求、致残原因、残疾结构等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据了解,深圳市3.02%的残疾人比例,低于全国平均的6.34%,也低于广东平均的5.86%。这也充分说明,深圳是个年轻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