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文]《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出台



    4月7日,市残联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有关情况。根据该办法,我市将从2008年4月1日起,按不同的标准分别对自谋职业残疾人、低保残疾人、失业残疾人和一级残疾人等补贴社会保险费。根据测算,每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我市残疾人给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超过2000万元。《试行办法》的颁布试行,保障了残疾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确实解决了我市残疾人生活难、就医难等突出问题,标志着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全员覆盖的城市。

    经过反复的研究和论证,《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现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办法》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第一,给予我市自谋职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费补贴,以缓解他们自主创业的压力。自谋职业的残疾人上年度个体经营月均纯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费补贴每人每月316元。

    第二,给予低保残疾人适当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确实解决了我市低保残疾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社会难点问题。《试行办法》将对低保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2317元的社会保险补贴,使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

    第三,对失业残疾人每月给予医疗保险费补贴。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由市残联将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已在市残联登记的残疾人向社会、企业推荐,实行按比例安排就业;登记后并在市残联规定时间内仍未能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申领每人每月50元的医疗保险费补贴。

    第四,给予未就业“一级”(即是重度残疾)残疾人适当的社会保险补贴,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一级”重度残疾人是全社会最困难的群体。一直以来,对这类残疾人的补贴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家庭纳入不了低保,残疾人本身也不能享受保障,主要靠家庭其他人员的收入解决生活问题,因而这类人员的生活显得异常艰苦,就更谈不上缴纳社会保险保障退休养老问题。《试行办法》规定,按月对未就业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316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残疾人社会保险费实行先由本人交纳、后申请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在每年8月1日至15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于次月领取补贴。

    《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

    深圳市残疾人申领参加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林根在会上讲话


市残联理事长高建伟在会上讲话

    市残联理事长高建伟在会上发言谈到:目前我市有5.94万残疾人,其中重度残疾人有2800多人,低保残疾人有810多人,有许多残疾人没有就业,有的残疾人即使就业,就业状况也很不稳定,随时都有可能失业,医疗康复和养老问题一直都是他们最关心、最现实、最担忧的问题。《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出台,使得我市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是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又一项帮扶残疾人的有力措施,是我市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又一件大喜事!

    市残联理事长高建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林根,市残联副理事长黄纯斌、黄苏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黄险峰参加了发布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杜斌主持了会议。

温凯菲/文 图

Shenzhen Social Insurance Trial Measures for Disabled Persons put into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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