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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理事长高建伟在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就业助残”招聘大会上的讲话

 
(2006年5月20日)

尊敬的蔡局、王秘书长,残疾人朋友们:
 
    今天是第十六次法定的“全国助残日”。我们在这里举办专场的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就业助残”招聘大会,通过搭建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和应聘残疾人双方交流的市场平台,广泛宣传就业政策、法规,促进残疾人就业,构建和谐社会。

    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1998年市政府就出台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2003年市政府又下发了贯彻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使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2004年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和市残联联合确定了“四项助残”行动,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就业这项工作有机地纳入了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为了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的政策,2005年底,市政府颁发了《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标志着市场竞争与政府保护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机制已经形成,深圳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由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刚颁发不久,我市有一小部分用人单位对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暂时了解还不够,因此需要我们多方共同合作,互相支持配合,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劳动力市场。

    在此,我特别感谢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长期以来一直支持残疾人事业,积极主动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热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我希望残疾人朋友把握好机会,找到满意的就业岗位,也希望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能提供较好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条件,吸引多一些残疾人前来应聘就业。

    最后祝本次就业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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