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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深残就业通[2007]5号)

 

各区就业所:
    为贯彻落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深圳市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切实解决我市贫困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困难问题,稳定和促进残疾人个体就业,从2007年8月1日起全市统一对2006年度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补贴。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有关申报、审核等工作均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的计算
    按照《通知》规定:年度补贴标准=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上年度实际缴费月度。
    2006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26元/月,因此2006年度补贴标准=2926元/月×60%×10%×上年度实际缴费月数=176元/月×上年度实际缴费月数。
    其中: (2926元/月×60%)为统一缴费工资基数,即统一缴费工资基数=1756元/月
    二、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本次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年度是指2006年7月到2007年6月。
    三、将补贴工作有关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网
    按要求将补贴工作相关信息录入到《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的“就业登记—>个体从业”模块中,进行信息化管理。
    四、今年补贴工作开展时间
    今年补贴工作开展时间为:8月1日到9月30日,各区就业所须于9月30前将给予基本养补贴人员统计列表报市就业中心备案。
    有关工作所需文件、申请表格均可在深圳残疾人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上下载。请各区将该通知转发到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一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从今年开始,对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补贴的工作成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一项常规工作,于每年8至9月定期开展,市就业中心以后将不再就开展此项工作单独发文。
    特此通知。
    附:
    1、《关于深圳市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2、《广东省深圳市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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