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残疾人优惠乘坐公交车(地铁)有关政策的通知

 

客运管理分局,宝安区交通局,龙岗区交通局,各公交企业:
    近期,市民反映部分公交车拒绝外地户籍盲人,不执行政府制定的优惠乘坐公交车政策,影响了深圳文明城市形象,为进一步明确并落实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现有对残疾人优惠乘车政策
    根据深交[2006]342号《关于优惠乘坐公交车(地铁)的补充通知》中规定:盲人(不限户籍)、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可免费乘坐全市所有公交线路(含特区内大中巴线路、跨特 区大中巴线路、宝龙两区大中巴线路)和地铁。
    二、请各公交运营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优惠政策。
    三、请各运营部门严格查处不执行免费或优惠乘车政策行为,及时将查处情况上报市局运输处。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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