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残疾人职业评估和职业指导室的通知

 

深残就业[2008] 4号

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为做好我市残疾人职业评估、职业指导工作,规范和完善职业评估和职业指导服务,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构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深残发[2008]20号文件《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鉴定评估中心设置方案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当前以及今后残疾人就业服务建设发展的要求,经研究,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于今年8月前按要求建立残疾人职业评估和职业指导室并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范管理
    为加强残疾人职业评估、职业指导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职业评估与职业指导规范运作和常规开展,就业中心制定了《深圳市残疾人职业评估工作规范》(见附件一)、《深圳市残疾人职业指导工作规范》(见附件二)、《残疾人职业评估服务流程图》(见附件三)、《残疾人职业指导服务流程图》(见附件四)、《残疾人就业服务基本工作流程》(见附件五)等,请各区认真参照执行,切实将职业评估与职业指导及相关服务工作全面开展起来。
    二、时间任务要求
    8月上旬前市、区必须完成残疾人职业评估和职业指导室建设,配套制定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相应开展日常职业评估和职业指导工作。
    三、场地设施要求
    开展职业评估和职业指导工作要有专门场所,安排相对独立的工作室,场所面积不小于15-20平米。室内标示《残疾人职业评估服务流程图》、《残疾人职业指导服务流程图》、《职业评估职业指导人员一览》、《职业评估和职业指导工作制度》、《职业评估和职业指导岗位职责》、《残疾人就业服务基本工作流程》等;放置桌椅、沙发、茶几、电脑、文件柜、档案袋等必需的设备设施,配置必备的测评软件。
    四、人员配备要求
    为保证残疾人职业评估和职业指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区要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接受过职业测评软件培训并具有职业指导资格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职业评估、职业指导服务工作。各区应通过对现有工作人员加强培养,提高其专业水平的办法来解决人手问题。
    五、工作经费
    残疾人职业评估和职业指导室的建设经费和开展日常服务工作经费可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六、有关事宜
    为了更好地向残疾人提供便利的就业服务,原则上街道一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也应当建立职业评估和职业指导室,具体由各区根据实际安排。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评估和职业指导工作按本通知的精神执行。
    残疾人职业评估和职业指导室建设和相关服务的开展是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区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今年8月中、下旬市就业中心将对各区建设和服务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和评比。
    特此通知

    附件:一、《深圳市残疾人职业评估工作规范》
          二、《深圳市残疾人职业指导工作规范》
          三、《残疾人职业评估服务流程图》
          四、《残疾人职业指导服务流程图》
          五、《残疾人就业服务基本工作流程》
          六、《深圳市残疾人求职登记表》
          七、《深圳市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登记表》

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相关内容
打印本页 回顶部 关闭窗口
BOTTOM

Copyright©2000-2010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