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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4—2008年)深圳市残疾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区残工委: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2004年—2008年)》,经市区共同努力,在残疾人广泛参与下,推动了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与竞技运动发展,实现了我市残疾人体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为进一步促进了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元平特殊学校“(2004—2008年)深圳市残疾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望再接再厉,为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深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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