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残疾?传染病何以能致残?

2004-09-30

  世界卫生组织较全面地提出,人的肢体、器官、生理功能(如规、听、说等)出现缺陷和心理功能出现缺陷(如精神失常),致使人失去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能力,即为残疾。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在残疾的认定问题上还没能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标准。根据1987年4月份进行的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看,我国目前公认的残疾主要有五类:听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我国对残疾的认定标准将逐步接近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标准。

  传染病可导致肢残、智残、视力障碍、听力减退或精神障碍等多种不同程度的残疾,有些是传染病本身所致,如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有些是传染病并发症所致,如流行性腮腺炎并发脑膜炎或脑脊髓膜炎,百日咳并发脑病;有些是孕妇在妊娠早期感染病原体(如肝炎病毒、风疹病毒、弓形虫等),可引起流产、死产、早产或引起胎儿多种先天性缺陷、畸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