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

2016-05-1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能是: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及规划;开展残疾人就业安置、职业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和精神病防治;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六类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组织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送、咨询评估及质量监督;指导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工作;开展残疾人事业交流与合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残疾人联合会系统包括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共3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69人,实有人数66人;退休24人。具体如下:

1.市残联人联合会本级编制数22人,实有人数21人;退休17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7辆,包括定编车辆4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

2.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编制数20人,实有人数20人;退休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辆,包括定编车辆3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

3.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编制数27人,实有人数25人;退休6人。未实行公务车改革,实有车辆11辆,包括定编车辆6辆和非定编车辆5辆,其中:

(1)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9人;退休2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

(2)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11人;退休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3)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退休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残疾人联合会系统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完成下属事业单位改革,逐步由直接承揽服务向评估转介督导转型,建立完善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模式。2.修订本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全市性的资金统筹、投放机制;3.完成市残疾人“十三五”规划编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建立常态化的辅助器具目录修订机制;4.全面启用“深圳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信息系统”,提高残疾人服务水平;5.创建省二级智障儿童康复服务机构、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推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前期工作开展;6.筹备召开第五次全市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部署“十三五”期间全市残疾人工作。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系列活动,组织实施残疾人文化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全市残疾人体育表彰大会、残疾人专场招聘会、评选市直机关“十佳职康帮扶单位”、残疾人普法宣传、无障碍环境宣传等主题活动。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残联人联合会部门预算收入13,406万元,比2015年增加9,476万元,增长241%,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3,34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3万元。

2016年市残联人联合会部门预算支出13,406万元,比2015年增加9,476万元,增长241%。其中:人员支出1,507万元、公用支出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6万元、项目支出11,235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新增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财政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由政府性基金转为财政专项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2.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市残联4个直属事业单位由财政核拨补助、经费自理调整为财政核拨。其中: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由差额事业单位转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规模;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由自筹事业单位转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新增纳入财政核拨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残联人联合会本级

市残联人联合会本级预算7,27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26万元、公用支出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万元、项目支出6,479万元。

(一)人员支出52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8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46万元、物业管理费6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6,479万元,具体包括:

1.残疾人康复业务22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补助低视力、残疾儿童、肢残康复及辅具配用、家长培训项目开展;开展康复服务培训及精防康复业务培训;开展康复服务测评;开展残疾人服务收费与补贴项目测评;开展残疾人服务社会化调研;开展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与管理试点工作,推进深圳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开展关锁精神病人送康宁医院解锁治疗工作;扶持民办康复教育机构发展等。

2.文体及组织宣传36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体育备赛参赛保障、两岸四地残疾人龙舟赛、全民助残健身工程、残疾人文化节、残疾人文化活动及奖励、《残疾人家园》、《阳光人生》专栏等残疾人工作宣传、助残社会组织助残培训及调研、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活动、市区专协主席工作研讨及素质教育培训等。

3.权益保障工作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建设、法律援助及普法宣传、残疾人人口管理,春节及其他残疾人节日慰问等工作。

4.残联综合管理167万元,主要用于残联系统组织建设、综合业务培训、业务工作交流、《残疾人工作》编印、法律顾问、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修缮及办公设备购置、上级安排的对口帮扶任务、委托服务等。

5.信息化建设及运行35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党政机关信息安全维护责任,做好市残联机关的信息安全维护,开展IT设备及综合布线、“深圳残联办公自动化系统”维护、上网行为管理设备维护、信息安全测评、视频图片文字电子资料归档等工作。

6.预算准备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7.财政专项资金5,4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康复服务工作215万元,主要用于建立符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特征的评估转介体系、组织开展各类残疾人评估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残疾人评估转介信息化系统、开展康复机构评审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转介工作。

(2)康复教育服务工作79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本市户籍0-7岁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心理行为残障儿童及脑瘫儿童的早期干预工作。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全市六类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评估、康复救助初审工作、残疾儿童社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社区康复技术指导服务;全市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技术推广、预防宣传和早期干预知识的普及、康复救助项目康复服务转介、康复资金拨付、康复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3)辅具管理工作3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家华南区域辅具深圳中心创建、市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达标建设、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规范、落实《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开展各级各类服务机构、辅具专家指导协调,建立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轮椅和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开展全市残疾人辅具服务技能监督、单位服务状况季度通报等工作。

(4)就业和培训工作344万元,主要用于负责制定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措施、扶持办法、服务规范等;开展多种形式就业安置、就业扶持等服务管理等。

(5)职业康复工作2,694万元,主要用于为180名就业年龄段的深圳户籍智力及精神残疾人提供阶梯式综合职业康复服务,包括职业技能训练服务、庇护就业服务、辅助就业服务、社会适应训练服务;开展心理辅导服务、搭建家属支持网络服务等服务;指导、培训、安置残疾人开展专项网络信息服务;为600-700名街道职康中心残疾人举办短期职业康复训练营活动,提升其职业技能。为180名就业年龄段的深圳户籍智力及精神残疾学员发放出勤、伙食、交通、劳保等直接职业康复补贴服务。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6)其他专项服务61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水电费支出、日常维护和修缮,残疾人驾驶汽车学习培训补贴、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物价补贴,项目建设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系统工作。

(7)预算准备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二、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

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预算1,64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71万元、公用支出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万元、项目支出1,045万元。

(一)人员支出47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30.8 万元、物业管理费7.4 万元、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0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早期干预4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特教进修培训,特需教具购置,康教服务,局部修缮,设备购置及维护,康复训练工作,残疾儿童脑潜能开发,南华校区教学场地租赁费以及康复教育服务。

2.财政专项资金575万元,主要用于普及、宣传爱耳科普知识,举办“爱耳日”公益音乐会。购买特殊教育康复专业服务人员(特教老师),开展特殊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教育和服务残疾儿童,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减轻社会负担。

3.严控类40万元,主要用于接送残疾儿童的校巴运维纳入严控类公务用车运行经费39万元,严控类公务接待1万元。

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预算4,48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09万元、公用支出1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4万元、项目支出3,7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预算1,55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90万元、公用支出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万元、项目支出1,272万元。

1.人员支出19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4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16万元、物业管理费4万元、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4.项目支出1,2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辅具管理413万元,主要用于辅助器具知识宣传、辅具展示、评估适配、使用指导、适应性改造等工作。残疾人辅具适配目录的修订,视障康复及其他管理业务。残疾人新辅具的引进和展示,辅具知识宣传及其他辅具推广业务。残疾人辅具适配规则的制定,服务质量监控及其他适配质量控制业务。提升辅具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及管理及其他专业化建设管理业务。残疾人辅助器具省级机构的建设及其他任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40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财政专项资金818万元,主要用于为全市残疾人提供入户辅具适应性训练,提升残疾人科学有效的运用辅助器具、降低弃用率和因使用辅具不当造成的二次损伤;为在深圳市居住并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人士提供辅具租借服务;为残疾人、深圳范围内的福利院、敬老院、托养机构及为残疾人服务的民非企等提供辅具维修服务等。

(4)严控类1万元,主要用于严控类公务接待。

(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预算1,31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19万元、公用支出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万元、项目支出1,017万元。

1.人员支出21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2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11万元、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4.项目支出1,0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就业服务业务223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招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宣传,组织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就业服务管理。

(2)财政专项资金79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年审,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搭建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实名制管理及开展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水平,促进就业。扶持残疾人就业单位及盲人按摩服务管理。

(3)严控类1万元,主要用于严控类公务接待。

(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预算161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00万元、公用支出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1,422万元。

1.人员支出10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6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16万元、物业管理费43万元、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4.项目支出1,2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康复管理与服务1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六类残疾等级鉴定业务、残疾人评估转介建设服务、康复服务宣传、康复设备维护及耗材、康复训练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术交流、财务法律管理等。

(2)财政专项资金1,307万元,主要用于康复服务管理,具体为组织专家完成残疾等级评定及复评、残疾儿童学习能力评估、社区康复技术指导、康复需求评估;残疾人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残疾人功能障碍及潜能评估、残疾人摩托车驾驶员体检、疑似残疾人通报转介、残疾人托养评估、心理评估;残疾人成长训练及生活能力训练模块、市家长学校培训、康复知识竞赛、精神病康复者体疗康复活动;为出院后的精神病康复者的提供中途宿舍、生活、职业等技能训练等服务;为精神病人提供服药补贴服务;康复服务管理督导等。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44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04万元和2016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4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残联人联合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市残联本级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1万元,增加原因为原自筹事业单位合并转为财政核拨单位,“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9万元,比2015年增加3万元。主要用于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公务接待。经费增加原因说明:原自筹事业单位合并转为财政核拨单位,公务接待费纳入财政预算。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85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8万元。主要用于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和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校巴运行维护。经费增加原因说明:原自筹事业单位合并转为财政核拨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残联人联合会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共3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残疾人联合会共5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深编[2015] 40号)批复,市残联原4个直属事业单位由差额、自筹调整为财政核拨,并整合为2个单位。其中,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合并设立“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目前,单位尚处于整合过渡阶段,2016年预算按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形式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