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2015-11-18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是融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服务机构为一体的全市性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及规划;开展残疾人就业安置、职业指导服务、文化、艺术、体育、精防康复、法律援助、权益保障、早期干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组织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送、咨询评估及质量监督;指导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残联本级设2部1室,康复就业部、组织宣传部(权益保障部)和办公室,行政事务编制22人,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纳入预算的下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家,分别为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2人。

(三)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是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一年来,深圳市残联以中国残联“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改善民生,加强自身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聚焦民生,为残疾人做好事、做实事,认真组织做好省政府、市政府下达的民生实事任务。二是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在全市各区全面推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残疾评估转介服务,建立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社会化工作模式,推进服务机构建设和残疾人融合教育。三是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四是成功举办了系列助残活动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助残活动。五是广泛参与国际交流与港澳合作,积极配合开展国家研究课题,加强与兄弟省、市残联的交流合作,通过交流互动,努力扩大残疾人事业影响。六是固本强基,全面加强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中残联“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以党建为核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主体作用和进一步加强社区残协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3,443.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0.85万元,其他收入262.5万元(主要为上级专项拨款)。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3,426.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180.83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504.04万元,占47.2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8.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7.3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679.03万元,占52.72%,主要支出项目有:

1.培训支出(项)114.13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残疾人技能培训及业务培训,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相关说明,培训支出统一集中反映。

2.残疾人康复(项)929.2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残疾人精防、孤独症康复教育及残疾预防宣导,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

3.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83.71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安置,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及招聘等就业服务。

4.残疾人体育(项)60.9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参加国家、省残疾人有关赛事。

5.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488.7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文化艺术宣传、社区工作管理、信息化建设、对口帮扶及残疾人事业综合管理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63.29万元,比上年减少1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0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2个、3人次。开支内容为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11.05万元,主要用于:(1)供给关系在我会的市政协人员参加考察团到瑞典、希腊、西班牙考察学习议会建制,宣传深圳国际化城市形象;(2)赴台湾学习交流残疾人康复工作。比上年增加7.66万元,原因是出团个数和人数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27万元,主要包括:(1)公务购置支出0元(2)公务车保有量17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48.27万元,平均每辆2.84万元。比上年减少22.64万元,原因是市残联本级进行了车改,减少了公务用车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残联组织的工作指导、同级兄弟城市工作交流,全年共接待58批次,535人次。比上年减3.83万元,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精神,压缩接待费用。

 收支科目名词解释等。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3.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6.残疾人事业:反映残疾人精防康复、权益保障、文化体育艺术、就业安置、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辅具适配、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和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当面的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

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