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加强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的通知》

2012-12-27

粤残联[2003]84号    2003年11月13日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

    2002年9月,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实康复经费的通知》(粤残联[2002]98号),今年8月,省财政厅对14个经济欠发达市下拨了1200万元专项康复补助经费,全省各级财政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金省康复经费投入达6000多万元,极大地推动了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发展,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遇上了良好的发展时机。

    在康复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上,大部分市能够按照要求专款专用,合理调配,发挥最大效应。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资金仍滞留在国库未投入使用;有的“重分配、轻管理”,存在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如将康复经费挪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有的对基层县(市、区)支持不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经费投入不大,“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专项资金的效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少数地方仍未将康复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等等。

    最近,省财政厅对扶持14个市民营科技园的建设补助资金进行了使用效益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作了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在收到报告的当天立即作了批示:“对财政支出的建设项目或大额事业费进行使用效益评估,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省财政厅对民营科技园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的做法很好,建议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从报告情况看,这次省财政拨出的支持民营科技园建设专项资金,真正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同志也作了重要批示。省残联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郭德勤理事长、谢禧乐副理事长对执行省领导批示精神作了具体部署,决定今后我省残疾人康复经费要按照省领导批示精神进行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效益评价。现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管好用好,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的重要性

    管好用好康复经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对于我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尤为重要。各级残联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制定《残疾人康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牢固树立“专款专用”思想,坚持务实合理的理财原则,通过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证资金运作安全、使用有效,发挥支出的最大效益。

    二、树立绩效观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残疾人康复经费使用效益的高低,具体体现在有多少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以及康复服务质量的高低。全省各级残联必须将绩效评价工作列入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树立和强化效率意识和效益观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一、落实地方经费投入,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以地方投入为主,省级补助经费对经济欠发达地方的投入,除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欠发达地区的关心和支持外,也起到催化剂的作用,能否带动地方资金的投入,是省级补助经费投入的绩效之一。各地应充分利用好政策,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将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第二、积极开办康复服务项目并提高服务质量,目前的重点是开办脑瘫、耳聋、智残儿童康复训练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含假肢矫形器装配)、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项目的机构建设,形成全省残联系统康复服务网络。各市要集中资源、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本地区康复项目的开办,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第三、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的力度,康复救助支出是残疾人康复经费使用的一个重要项目,也是残疾人康复经费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残联要本着“想残疾人之所想,急残疾人之所急”的思想,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工作,确保我省在2O12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经费支出全过程的管理

    要紧紧抓住资金预算(分配)、运行监督、使用结果评价这三个环节,不断完善支出管理的全过程。在资金分配上,地级以上市要支持县(市、区),统筹安排康复经费,用于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建立资金审批和拨付制度,明确支付手续和支付程序;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侵占,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运作有序,安全完整,避免资金呆滞流失。省残联将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广东省残疾人康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省级补助经费使用实施“跟踪问效”,今后,各市必须每年向省残联上报资金使用和使用效益情况,省残联、省财政将每年有选择性的对有关市进行资金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