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请注意!这些新规从6月起施行
2026-05-31
从2026年6月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6月30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解释(二)》第七条明确,被侵权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后,又因其他原因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期间死亡,赔偿权利人主张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关于残疾赔偿金赔偿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二)》第八条指出,交通事故被侵权人有多个被扶养人的,确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当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出单个被扶养人生活费,再将各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加,相加后年赔偿总额以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为限。
2、6月1日起,疾控领域将施行8项新标准
6月1日起,国家疾控局发布的8项标准正式施行,分别为《污水中新型冠状病毒监测技术规范》《寄生虫病名词术语》《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技术规范》《基于电子病历的传染病症候群监测数据元》《传染病监测预警基本业务指标体系指引》《实验室病原监测业务协同基本数据集》《实验室病原监测协同信息接口技术规范》《伤害预防控制术语标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山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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