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题 | 这种行为违法违规!你我都可能会遇到

2023-05-11

大家有没有想过
   如果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
   公共场所的设施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规范
   导致他人遭受损害 
   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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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楼梯设计高度不合理致顾客受伤
法院裁定承担40%责任

案例回顾:2018 年 6 月 18 日 20 时许,潘永淑与家人在吉之源餐馆二楼用餐。由于是直角转角楼梯,且仅有单侧扶手,转角处台阶明显突然高出近一倍的高度,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潘永淑餐后下楼时,在二楼到一楼的楼梯转角处不慎踏空摔倒受伤,后即被送往长寿区人民医院治疗。潘永淑将吉之源餐馆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认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无障碍设计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被告吉之源餐馆作为服务场所使用的配套服务设施应当安全可靠,应当符合该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因被告吉之源餐馆内设置的楼梯设计不符合该强制性要求,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被告吉之源餐馆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潘永淑摔倒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原告潘永淑在事发时,已是 83 周岁高龄老人,因其自身身体等客观原因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力。故对原告潘永淑摔倒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由原告潘永淑自行承担 60%的责任,被告吉之源餐馆承担 40%的责任

律师说法:本案中,涉案服务场所中的这种不符合无障碍设计的台阶以及扶手随处可见,而本案的被害人系非残障者,这非常有力地说明了设置无障碍环境是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保障,它不仅仅是残障朋友的专属福利。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方便每一个人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无障碍设计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配套服务设施应当安全可靠,符合该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参考条文: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一条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