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2012-12-27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基本需求与社会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深圳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依据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分别批转的国家和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结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依据全国、全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依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所提出的奋斗目标和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十五”期间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大目标是: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具体主要目标是: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家庭、个人全面参与,推出分别针对不同程度、不同就业状况、不同需求的各类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措施,形成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满足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需求,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残疾人状况得到全面改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16000名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康复: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义务教育入学率有较大提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就业率达到85%以上:通过各种救济、保障措施,解决残疾人急需解决的生活困难;力争使残疾人平均生活达到深圳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提出的各种平均指标要求,使残疾人能够共享深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残疾人事业发展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以特区立法、政府令等各种形式出台实施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政策,初步形成体系,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开展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充分认识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价值。社会公众服务业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社会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残疾人自身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表彰自强模范,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广大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鼓励他们充分参与社会,为深均办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得到增强。进一步完善市、区、镇(街道)、社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充分运用各种社会化工作方式和现代化工作手段为残疾人服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我市2005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大局,市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给予支持,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
--继续贯彻“打基础,上水平,创特色”的工作方针,以残疾人社会保障、加强基层工作和组织实施“深圳助残行动新里程计划”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 康复
    通过康复使绝大多数残疾人都能改善、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康复训练服务,以社区康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级康复机构和设施,实施一批康复工作重点工程,使广大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1、继续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1000例以上,五年完成5000例以上。市、区级医院普遍设立眼科并开展白内障复明及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提高各级医院眼病治疗能力,就地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2、加强低视力康复工作,形成医院、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定点眼镜店、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为20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及开展家庭康复训练。
3、办好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巩固和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对15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60名贫困家庭的聋儿提供价格较低、功能较好的“听力助残”助听器,确保25%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对50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教育:对150名脑瘫儿童进行康复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区、镇(街道)开办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办好家长学校,培训各类残疾儿童家长400名,为30名聋儿建立家庭语训康复点。加强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康复方法的研究,提高康复质量。充分发挥社会、早期干预专门服务机构、家庭的联动作用,使1000名特殊需要儿童得到早期干预。
4、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对检出的8300多名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对2500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重点康复治疗;精神病患者的检出率达到6‰,监护率98%,显好率76%,社会参与率68%,肇事率降到0.15%以下。加强和完善工疗站建设,在所有镇(街道)建立康复工疗站;发挥社区居(村)委会的作用,办好家庭康复点和家庭病床;制定贫困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减免等政策,保证其基本治疗康复和生活;加强市康宁医院和市心理健康研究所的建设,兴建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农场,提供工、疗、训全方位服务。强化社会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基层精防工作人员技术培训,提高精神病防治康复效果;充分发挥监护小组的作用,降低精神病发病率和肇事率。
5、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和矫形器的供应工作。以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为依托,设立相应的装配供应点,做好需求调查、配置诊断、配置维护等工作。切实提高用品用具、假肢、矫形器装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用品用具供应量达到5000件,假肢、矫形器装配量达到500件。
6、加强伤残人用具资源中心建设。加快引进各类先进的残疾人用品用具,对相关用具进行适合本地情况的研发、改装和改造,各类用具资源数据库达到10000种;通过电话、书信、网络、宣传媒体等为残疾人提供各类用具资讯、咨询服务;发挥联系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点和用具研发生产机构之间的桥梁作用。
7、开展麻风病残疾治疗康复工作,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配备辅助用具,给他们关爱和扶助,改善其生活质量。
8、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和实施残疾儿童报告制度,逐步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开展产前诊断,对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实现0-14岁儿童总现残率从目前的8.94‰降低到6‰下。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和“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在群众中广泛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9、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供康复服务。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制定规划,明确分工,协调实施;以各级残联和有关部门、团体兴办的服务设施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康复站、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的机构和设施的作用,发挥深圳联福中医康复中心、深圳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深圳市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深圳市伤残人用具资源中心、深圳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市慢性病防治院和康宁医院的技术指导作用,形成完善的康复训练及指导网络,为广泛开展肢残者功能训练、弱智儿童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脑瘫儿童康复、盲人行走导向训练、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精神病防治康复、麻风病人残疾矫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10.精神病防治康复和其他7类残疾康复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精防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辖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平均1-2元拨给,其他7类残疾康复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辖区户籍人日每人每年平均l-2元拨给,保证专款专用。
    (二)教育
    教育是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措施。“十五”期间,大力推广随班就读,注重推进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本市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全面开展职业教育,满足残疾人享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以随班就读为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本市健全儿童少年水平。
2、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随班就读。开办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班,开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办好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提高我市特殊教育水平和质量;配合深圳市实施12年教育战略,筹建“深圳特殊教育高级中学”,稳步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深圳大学、深圳高职院等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教专业(班)。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发挥中心辐射的作用,带动随班就读。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及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以适应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
3、利用社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加强残疾人的职业教育,鼓励残疾人努力获得各种中、高等职业教育学历和专业资格证书。利用现有的残联公众信息网络和广播电视大学共同开展残疾人网上远程教育。
4、鼓励残疾学生积极参加高等教育,抓好残疾考生的报考和录取工作,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扩大本市高等院校对残疾人的招生数量,力争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青年在学人数比例达8% 以上。
5、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制定执行助学金制度的标准和规定,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残疾学生发放一定标准的助学金。
6、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继续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
    (三)就业与培训
    “十五”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84号),根据深圳的实际情况实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使就业率达到85%左右;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使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门。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结合深圳实际实施《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制定、完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对残疾人开办集体、私营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各种优惠政策支持;通过有计划地开办盲人按摩院(点)、庇护工场、工疗站、康复农场、残疾人报刊亭以及社区各种社会福利机构等,安置残疾人就业;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职工范围计算比例;充分发挥市残联民爱科技园的作用,积极安置残疾人在园内就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对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好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较多的单位进行奖励。
2、健全、完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所、站)要充实人员力量,加强机构管理,完善职能,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信息网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加强与各级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和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市场的合作与联系,实现资源共享,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3、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以深圳市残疾人展能培训中心为骨干,与各级劳动部门、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配合,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开展以残疾人就业市场调查、职业培社队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培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特点和用人需求开办各类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职业培训班;对交纳培训费用有困难的残疾人酌情给予补助。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四)盲人按摩
    按摩是适合盲人从事的职业,也是解决盲人就业的有效途径。“十五”期间,要通过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使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和盲人就业的需要。
1、加大培训力度。依托各级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对盲人按摩技师的专业培训,加强对盲人按摩师的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教育,抓好保健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2、广开渠道,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依托社区康复站、社区工疗站等设立盲人按摩点,鼓励各类有按摩业务的服务机构优先录用盲人按摩人员,广开门路就近就地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3、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运作。严格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审批盲人按摩机构。严格按照《广东省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检查和年审,加强对盲人按摩技师的教育和管理。
4、加强盲人按摩指导机构建设,提高行业管理的能力。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制订培训计划,开展盲人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核发盲人按摩资格证书,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检查监管工作。
    (五)社会保障
    在全市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建立满足残疾人特殊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以康复、医疗、教育、就业、居住、入学、辅助器具和养老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保障服务。
1、对全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法定扶养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日常基本生活需要别人护理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2、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其中。
3、拓展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措施,实施深圳市残疾人康复、医疗、生活保障综合援助金办法,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确保残疾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4、加强市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对深圳联福中医康复中心、深圳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深圳市伤残人用具资源中心、深圳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社会福利中心孤残儿童院等的支持和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的安养机构。
    (六)文化体育
    进一步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生活,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展示才华,增进理解与沟通;社会公众文化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1、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普遍对残疾人提供各种优惠和方便。各类社会公众文化服务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各种优惠和方便。市、区级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深圳书城设立残疾人专用书籍的专柜。各个公园、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旅游景点和文化娱乐场所要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并提供特殊服务。
2、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以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单位,结合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性活动,组织残疾人参加。把群众性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纳入社区文化建设和文明小区建设工作中。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成立特殊艺术委员会。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办好残疾人民爱艺术团。市、区残联设有残疾人专用的艺术表演和排练场地。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各种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调演,并力争取得好成绩。
4、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市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以元平特校、各区残联为重点,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在盲人门球、特奥保龄球、特奥曲棍球等项目上建成在国内具有领先优势的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市、区残联和元平特校要通过多种方式设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和比赛基地。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第三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等各类比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社会环境
    弘扬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风尚和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树立现代社会残疾人观。
1、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组织全国、全省和本市的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举行报告会。市教育局、团市委共同在少先队和团组织中开展自强与助残和专题思想教育活动。
2、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成立深圳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设立我市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各主要新闻媒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宣传残疾人事业的专栏。深圳市视台和深圳有线电视台每周播放10分钟的配备手语的节目并逐步在大部分电视栏目增加字幕。借助网络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
3、组织实施“深圳助残行动”,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十五”期间,根据每年“全国助残日”主题和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由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年度“深圳助残行动”方案,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期间组织系列活动;通过“深圳助残行动”进一步促进“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的开展。
4、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继续组织实施“深圳助残行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道德风尚和社会氛围。
    (八)无障碍建设
    “十五”期间,按照深圳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花园城市的标准和李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积极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
1、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我市各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定和文件,制定出台《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重点抓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监督监理、审核和日常维护工作。
2、积极推行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各项规定,确保无障碍建设的强制性目标落到实处。“十五”期间,全市主要城市道路铺设盲道,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盲人过街蜂鸣器,各路口均铺设方便轮椅的坡道。根据深圳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要求,市政府建设、规划等部门,推动机场航站楼、火车站、联检大楼、汽车站、公共汽车站台和“地下城”、码头、口岸、地铁站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提高无障碍设备配置水平并提供相应服务;部分公共大巴配备轮椅升降设备。
3、积极推行城市建筑物、公共服务场所、居住区以及住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的各类重要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等都要遵守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十五”期间,深圳各主要医院、公园和旅游景点、影剧院和音乐厅、美术馆和博物馆、体育场馆、酒店都要逐步做好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工作。要配合住宅小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有能力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
4、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逐步加配字幕;推动服务行业的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基本手语;帮助残疾人掌握网络工具,促使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
5、根据我市2005年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类学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包括校内建筑、公共设施、教学用具和教学方法等,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完成学业提供方便。
    (九)社区残疾人工作
    将残疾人社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不断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
1、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建设要将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建立社区残疾人远程教学点、建立社区康复(工疗)站、开展残疾人工作状况等列入评比达标的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服务。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开辟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同时配置适应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和器具,满足残疾人的各种需求。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积极开展以家庭为重点、社区康复站为龙头的社区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协助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残疾人保障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融入社区生活。
4、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及时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5、残联组织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市、区残联要密切配合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社区工作经验;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
    (十)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入进行法制宣传。
1、制定并出台《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根据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就业、社会助残等各方面进行规定。根据《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制定并出台残疾人综合援助金发放办法及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我市残疾人工作各项法规和政策的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3、在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有关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法律服务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组织流动法律服务队,以基层社区康复站为场所,开展法律援助上门服务。
4、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上设立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专栏。
    (十一)组织建设
    以“改革、服务”为思路,以区、镇(街道)残联建设为重点,建设高效运转、良性互动的残疾人组织系统;活跃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提高残疾人对社会生活的参与度。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能。市、区、镇(街道)各级残联组织之间要加强组织联系,加快信息交流,通过项目、资金、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活动视察,工作考核等形式在各级残联间形成一种良性的密切的互动关系。
2、加强各级残联班子的建设工作。建立、实施对各级残联领导班子的协管制度,把各级班子建设成为有服务意识,有开拓精神和有专业知识的领导集体。
3、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制订残联干部培训计划。五年内使我市市、区、镇(街道)、社区各级残疾人干部得到系统全面的培训。编写残联干部培训教材。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
4、改革和完善市残联主席团、市政府残工委的工作机制,设立并加大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残工委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力度,推动残疾人事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发展。
5、加快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在残疾人工作中的作用,努力做好团结残疾人、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呼声的工作。
6、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残联系统信访部门与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密切合作,维护残疾人权益,解决残疾人困难,及时化解各种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7、完善残疾人证制度,制作电子化的残疾人证,把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和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落实结合起来,使残疾人证制度成为管理残疾人的重要制度。
    (十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加快市、区、镇(街道)、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投入,加快市、区、镇(街道)、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步伐,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十五”期间,完成市、区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镇(街道)、社区要努力提供为残疾人服务的场所。
2、加快和完成市残疾人安养中心建设,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提供生活护理、养老等服务。
3、加快和完成市精神病防治康复中心(康复农场)建设,为精神残疾人和精神疾病患者在经过市康宁医院等医疗机构治疗后,提供工疗、娱疗等康复服务。
4、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同级政府投资为主,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和优惠。
    (十三)现代化服务手段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加强工作信息网络建设。
1、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开展针对残疾人的各种服务。在各级残联、社区康复站及有条件的残疾人中普及互联网知识,配备有关硬件设施。办好“深圳残疾人”互联网站,发挥网站的宣传、沟通、联系和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和数据库,开展针对残疾人的网上远程学历教育,建立残疾人网上社区,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网上服务。
2、建立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传输、报送数据和政务信息。
3、制定多层次的计算机知识普及和培训计划,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十四)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残疾人组织的联系,学习其他国家、地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先进经验。
1、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配合深圳市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侧重选择向港澳台地区、深圳友好城市宣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成就。
2、加强与国外相关部门、各类国际残疾人组织、慈善组织、福利基金组织和福利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开展项目合作、人员培训、理论交流、考察学习等活动。
3、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国际交流。
    (十五)福利基金
1、根据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深圳市残疾人福利基金,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2、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组织以发展残疾人事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募捐活动,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
    残疾人事业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离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现代化就不是完全的现代化。要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的大目标,就一定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加强基层和继续组织实施“深圳助残行动”;要狠抓三个中心建设:一是市、区、镇(街道)、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二是市残疾人安养中心建设,三是市精神病防治康复中心(康复农场)建设。实现“一大目标”,突出“两个重点”,狠抓“三个中心建设”,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新时期的“一二三工程”,一定要精心组织实施。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崇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全社会要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伸出友爱之手,支持残疾人事业。各级残联组织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协助政府,依靠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广大残疾人要热爱生活,自强不息,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