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十三五”规划

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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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深圳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结合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国际国内残疾人事业发展规章逐步完善

国际社会高度重视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联合国制定了到2030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200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其核心是确保残疾人享有与健全人相同的权利,使残疾人在同等机会下,为社会做出宝贵和特殊的贡献。2016年9月,我国出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专章规定了残疾人权利,目的是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在“十三五”期间取得更好的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权特别是残疾人人权。去年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发了《关于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并即将出台专项规划。

(二)我市残疾人事业迎来创新发展新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残疾人作为社会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与全国人民一道全面迈进小康社会。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意创新创业热潮涌动,基因、干细胞等生物健康科技、环境工程、人体工程学、互联网等高科技优势明显,社会组织包括助残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残疾人权利意识、自主自强意识得到较大程度提高。这将为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带来重要机遇,为全面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注入强劲动力。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发展机遇期,开拓视野、勇于创新,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理念、体制机制、服务模式、技术方法、设施设备等领域的创新发展,努力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我市“十二五”残疾人工作成绩突出

市委市政府高度关心残疾人群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较快、政府投入较多、残疾人福利提升较大的五年。一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市政府发布《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市残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残疾人就业创业、康复、教育、托养等17项业务管理政策。二是改革创新更加突出。率先建立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残疾人评估转介体系,着力推进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引进了匈牙利脑瘫儿童“引导式教育”康复技术。三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市五年共新增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3万多平方米,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20多万人次、免费配送辅助器具1.1万件、借用辅助器具4000多件。四是残疾人就业面不断扩大。就业残疾人从2010年末的4564人增长到2015年末的7141人,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户籍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五是民生保障不断增强。6万多人次残疾人获得困难救助3亿多元,1.3万人次残疾儿童少年得到康复救助资金2.2亿元。六是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73家助残社会组织通过评估获得资质,承接残疾人服务项目累计超过1.7亿元,社会各界志愿助残蔚然成风。七是启动了国际化进程。成功承办2011年“世界视觉日”活动,受世界卫生组织委托翻译出版了《轮椅服务初级教材》和《轮椅服务中级教材》中文版,与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港澳台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项目合作或业务交流。

(四)我市残疾人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应该清醒认识到,我市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还不健全;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面临困难和障碍;残疾人服务软硬件设施还有空白点,残疾人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国际化水平有待提升。与此同时,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各类致残因素增多,我市残疾人数量及服务需求将呈较快增长和多样化态势,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标准,创新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培育残疾人服务产业。在推进我市残疾人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制度化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六个转型”,即从重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向同时重残疾预防转型,从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为主向为所有残疾人包括因老致残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差异化服务转型,从重残疾生命关怀向同时重残疾人禀赋特长发展转型,从对深圳户籍残疾人福利救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救助转型,从重发展残疾人事业向推动残疾人事业和产业并重发展和互动发展转型,从由残联主办残疾人工作向由残联通过政策杠杆撬动行政、社会和市场力量形成残疾人工作合力转型,使我市残疾人工作更加公平、文明、和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重点推进的原则。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政策、兜底保障、监管督导等责任,通过普惠性和特惠性制度安排,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残疾人的特殊困难需求。

2.坚持社会参与、激发活力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企业、残疾人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志愿队伍等参与残疾人事业,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3.坚持创新发展、先行先试的原则。充分利用深圳改革创新、毗邻港澳、面向国际的优势,在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建构与深圳市城市定位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

4.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服务的原则。适应互联网和现代科技发展新趋势,以残疾人需求为基础建立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发展智能产品和服务,实现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的有效对接,实施精准服务。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重点推进残疾预防,降低残疾率;塑造残疾人禀赋自长精神,开发残疾人特殊人力资源;为残疾人适配智能产品,促进残疾人功能代偿;完善无障碍环境,创建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在健全人与残疾人、户籍残疾人与非户籍残疾人、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建立平等、均衡、和谐权益关系,建设社会化、综合性和开放式的残疾人工作联合体,打造“人文残联”、“平等残联”、“智慧残联”、“共享残联”、“法制残联”及“光荣残联”,到2020年,我市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环境、更好设施、更好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具体目标如下:

1.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更好保障,住房、养老、医疗以及康复等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2.残疾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协调发展,各领域服务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

3.残疾人社会生活参与度更高,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生活幸福感明显增强,残健共享共融的良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

4.残疾人服务更加精准、高效、便捷,“智慧残联”建设成果显著,“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产品和服务惠及全体残疾人。

5.残疾人服务硬件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新建成一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辅助器具、托养、文化体育服务机构设施,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6.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为协调,创意创新创业不断涌现,各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机构、公益组织、志愿行动蓬勃发展,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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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适当提高供养标准。将因病超出家庭经济负担能力,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残疾人,推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结算与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标准,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残疾人救治救助工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残疾人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助残慈善组织参与残疾人社会救助。

2.完善残疾人民生福利补贴制度。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给予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补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支持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对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给予优惠。

3.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创新力度。落实缴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探索重度残疾人退休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推进康复护理等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政策,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以及失业残疾人实施优惠。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保障特点的商业保险产品。为残疾人康复机构购买综合保险,为在机构康复的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责任险。发展残疾人公益信托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信托公司创新开发残疾人公益信托产品。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推进已进入保障性住房选房名单的残疾人家庭,分别在入围和候补入围选房范围内优先选房。给予未享受到政府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残疾人家庭住房补助。制定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标准,推进各类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

5.着力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在原有已定的用地规划上,推进重度残疾人安养院和精神残疾人疗养院建设,逐步建成示范性托养服务基地。完善区级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功能。推进托养服务社会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托养需求。给予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更多政策优惠,帮助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推进残疾人托养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升街道残疾人综合(职业)康复中心托养服务功能,强化规范管理,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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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1.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残疾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鼓励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探索建立残疾人上岗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上岗津贴。完善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开发适宜的就业岗位,促进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上岗就业。推进医疗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使用、管理和公开制度。

2.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优化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推动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的重点机构或企业,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支持盲人按摩服务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连锁经营服务。

3.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范围,享受相关补贴及优惠。为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创造条件,提供办公场地、产品和服务展销以及网络信息服务等支持。加强残疾人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创业观念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按规定给予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继续实施社区盲人按摩服务,适当提高盲人按摩补贴标准。推进“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4.积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支持性就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策,适当提高出勤津贴,将轻度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辅助性就业范围。提升街道残疾人综合(职业)康复中心的辅助性就业功能,充分吸纳辖区有需要的残疾人参加辅助性就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的辅助性就业岗位。制定残疾人支持性就业促进政策,推广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模式,培养支持性就业辅导员队伍。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标准,科学开展各类就业指导帮扶服务。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社会化,强化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培养,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与高层次、高水平职业培训。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能手、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完善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体系,开展个性化的职业评估和职业指导服务。完善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转衔服务机制,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服务。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建立残疾人“创客新空间”。依托市残联民爱科技园,建立创意创新创业“创客新空间”,发展残疾人创客服务网络。孵化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具有潜力的残疾人和为残疾人服务的人才创新创业。吸纳和配置各类社会资源,建设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孵化器,打造残疾人创业就业公益园区、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园区,创建集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残疾人产品网上网下公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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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

1.创建残疾预防机制。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进残疾预防前移,普及开展婚前、孕前、孕期体检以及基因筛查等工作。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完善多部门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鼓励社会及个人参与残疾报告。完善残疾儿童社区(家庭)早期干预体系,建立家庭、社区、机构联动工作机制,开展早期家庭技术指导及跟踪服务。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建立残疾风险识别和预防干预技术体系,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降低残疾发生率。建立残疾预防相关资讯的发布机制,提高市民防残减残的健康意识和水平。

2.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服务。修订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政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受惠面。实施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项目,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体系。支持社会机构之间的整合并购、资源优势互补,重点培育社会影响大、专业性强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支持二级综合医院转型为以康复医疗为主的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推动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深入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畴,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及辅具服务。鼓励家庭成员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开展居家康复知识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家庭成员居家康复服务补贴制度。加大残疾人及其家属心理康复的干预力度,委托有资质的心理服务机构承接残疾人心理康复项目。

3.发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推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提供辅助器具服务。完善辅助器具产品标准和服务机构标准,加大对辅助器具服务行业引导和监管力度,加强辅助器具供应保障,确保辅助器具质量和安全。探索建立辅助器具服务保险体系,通过构建多层次辅助器具目录,完善基本辅助器具保险制度,发展辅助器具商业保险。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人才继续教育及培养。鼓励辅助器具科技创新,扶持智能化、实用型等各类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完善研发、生产、流通、适配、租赁和转借服务体系,促进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4.提升残疾人教育服务。推进实施残疾人15年免费教育,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地建设,发展智障、孤独症、脑瘫、视障以及听障儿童示范康复教育。鼓励社会机构提供学前特殊教育服务。提高一线特教教师工资待遇,推进实施特殊教育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制度。推动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逐步形成我市义务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合理布局。推进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为普通学校残疾学生提供支持服务。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完善残疾人助学金政策,落实残疾人高等教育补贴措施。向中、小学生普及现代残疾人观和融合教育理念,鼓励普通中、小学校与特殊教育机构开展交流活动。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5.创建“心灵e站”。建设残疾人“心灵e站”,配备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以及专业社工等人员,塑造残疾人自尊自强、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建立EAP(Employee Asistance Program)残疾人工作者“心灵e站”,为残疾人工作者提供舒缓压力、道德情操再造、充实知识以及交流情感的综合服务平台。

6.优化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设立残疾人文化体育发展基金,支持我市残疾人文艺体育全面发展。推动将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纳入我市人才范畴,享受相关政策优惠。探索建立残疾人竞技体育人才选拔机制,设立残疾人竞技体育训练基地,实施“残奥争光计划”。实施“共享芬芳”文艺助残志愿服务行动。探索建立文艺精品培育机制和优秀文艺成果奖励制度,推动成立残疾人文联分会等组织。扶持残疾人艺术团体和体育团体建设。

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推进在公共文化场所配备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文化娱乐器材。开展全民助残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进社区,发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队伍。依托现有设施场地,建设一批残疾人文体活动及训练基地。办好深圳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及各单项运动全市性比赛。完善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资助、投放机制。

7.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推进率先创建无障碍示范城市。加强无障碍通用产品、技术和标准的研发应用,强调实用性与人性化设计。重点打通无障碍环境微循环,完善无障碍设施标识、语音及字幕提示。推动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置盲人阅览区域或阅览室。完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动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动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手语,促进电信、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执法力度,完善无障碍环境设施检查验收标准、程序和机制,优化检查验收队伍结构,明确和发挥各级残联组织在无障碍设施验收环节的“最终裁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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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力度

1.健全特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出台、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特殊教育、就业创业、康复服务、辅助器具、托养服务、权益保障、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参与立法过程的工作机制,形成残疾人平等参与、依法维权和全社会扶残助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制环境。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力度。通过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推进政府部门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律师义工队伍,支持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完善常态化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开展权益维护状况普查,维护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生命权和财产权。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完善网络信访平台。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律师顾问作用,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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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探索建立各级群团组织的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形成对残疾人群体的多角度、全方位帮扶。支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慈善团体的助残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包括优秀残疾人企业家踊跃参与慈善助残事业,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精准帮扶困难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

2.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以党建工作带动志愿助残服务,推行团队帮扶、结对接力的服务模式,建立 “一对一”帮扶基层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工作机制,倡导党员干部结对困难残疾人精准帮扶。推广“社工+义工”联动模式,加强助残志愿者培训,提升助残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发展助残指导员队伍,建立助残指导员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志愿助残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教师、律师、创业导师、心理咨询师、医生等专业人员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推动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少先队“红领巾助残”活动,动员广大青年团员和少先队员开展志愿助残服务,鼓励大、中学生寒暑假开展志愿助残社会实践活动。

3.做好残疾人创新创业的扶持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为残疾人或服务残疾人的创业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对接指导服务。制定残疾人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发布残疾人服务需求目录,举办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助力残疾人创业和残疾人事业产业加快发展。设立残疾人智能产品征集、研制、销售及使用基金,建立相关创新创业人才补贴奖励机制。促进残疾人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制度创新,发展服务残疾人的可穿戴设备、护理机器人、无人机、3D技术和VR技术及设备等各类炫酷黑科技智能产品。

4.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制定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政策,设立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基金,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制定促进社会企业参与提供残疾人服务的政策,探索建立社会企业资质认定、社会责任评价及奖励资助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建立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的残疾人服务产业链。发布残疾人服务需求目录清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残疾人服务,建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残疾人服务生态圈。

5.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加大残保金、福彩金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残疾人事业和产业加快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制,推动实施统一规范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政策和标准,发布、更新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残联组织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助残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机制。探索残疾人服务“社会影响力债券投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社会企业或机构投资残疾人服务项目。

6.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各类残疾人节日,拓宽新媒体宣传渠道,打造知名残疾人服务公众微信号,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观念。加强对残疾人自强模范以及社会各级助残先进集体、个人的正面宣传,积极推荐残疾人事业方面的励志好新闻,弘扬“工匠精神”,发掘、宣传“标杆式”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加大残疾人服务公益宣传策划力度,建立残疾人事业“宣传大使”制度。制作残疾人事业公益宣传片,设计、发布、传播包括理念识别(MI)、行为识别(BI)与视觉识别(VI)的“深残联CI识别系统”。“十三五”期间要广为宣传、认真践行深圳市残联“天生禀赋,各有所长,携手共建全面小康”的愿景、“我们不能改变您的过去,但可以改变您的未来”的使命、“让残联成为残疾人之家、成为深圳城市‘爱的器官’”的价值。推进落实市级媒体每年播放500个小时的残疾人公益节目或广告、200个版面的报刊及网络平台宣传指标。推动采编发行一份有影响力的市级残疾人服务刊物。鼓励盲用、聋用读物和残疾人题材图书出版。

7.提升残疾人工作国际化水平。完善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工作机制,保障所有残疾人的人权。鼓励社会组织或机构为国际残疾人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做出民间贡献。推动研究深圳开展残疾人工作国际合作的发展战略、理念和思路。加强与发达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及国际组织残疾人服务交流合作,引进、吸收国际先进理论方法、前沿技术、实践经验、高端人才等。输送残疾人服务优秀人才出国培养深造,打造知名服务品牌和模式,推动残疾人产品和服务走向国际。通过开展科研合作以及举办国际论坛、工作坊、教育培训等,吸引国际残疾人服务专业机构在深圳驻点或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国际残疾人服务高端人才,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国际化步伐。

四、保障条件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健全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架构,将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充分发挥残工委及其秘书处在推动出台政策、协调多部门合作、督导检查工作落实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二)建立多元投入格局

市、区财政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加大部门预算和彩票公益金资助残疾人服务项目的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残疾人发展状况,制定残疾人服务需求目录,通过整合和配置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产业资金投入新格局,推动残疾人事业和产业并重发展。

(三)大力打造“智慧残联”

制定残疾人事业智慧发展的政策举措,打造“智慧残联”、发展“智慧服务”。设立残疾人服务智能调配、监控和管理平台,推动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智慧决策系统。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建立残联网上办事、实体办事、自动服务终端,为社区、家庭及个人提供动态服务。提升深圳市残疾人网站、深圳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信息系统,再造工作和服务流程。推动建立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平台,全面掌握、动态分析、实时监测残疾人自然状况及需求状况,定期发布残疾人服务需求目录清单、残疾人状况及服务全景图和路线图,探索构建个性、精准、有效的残疾人服务工作链条和流程。推动残疾人服务数据信息加入全市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统一门户,优先将数据公开,供社会创新使用。

(四)加强服务机构硬件建设

统筹规划市、区、街道、社区、家庭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建设,逐步实现残疾人服务网络化、便利化。统筹利用公配物业,在新设立街道和社区,建立完善街道残疾人综合(职业)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服务平台。推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增设残疾人社区康复职能,为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家庭医生以及康复、医疗和辅具适配服务。运用虚拟现实技术和“互联网+适配技术”,建立辅助器具远程适配平台,建设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华南中心深圳分部。推进深圳市市级、区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五)完善评估转介和服务标准化体系

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建设,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完善残疾评定、工作效能评估、服务质量控制、服务机构评审等工作标准及流程,推进残疾人服务标准与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领域专业标准有效对接,探索残疾人服务需求目录清单、致残因素指标、残疾人小康社会指标、助残社会企业认定等标准化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产业规范发展。

推进残疾人评估转介服务,厘清评估转介工作职责及内容,健全服务流程、标准和机制,完善残疾人服务“入口”和“出口”管理,建成残疾人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性枢纽平台。

(六)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和学科

推动建立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体系,探索开发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建立多领域、跨学科的残疾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区(新区)、街道、社区残疾人组织及“心灵e站”、医院等配备就业、护理、教育、康复及医疗社工,建立一批职业指导、康复咨询、辅具适配等各类残疾人服务专业队伍。鼓励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聘派“家庭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健康服务。鼓励学校等事业单位、企业与医院建立协同关系,配备精神疾患及其他康复医生。

推动深圳高校及职业学校开设或增强辅助器具工程、康复技术、职业康复、残疾人服务管理等专业或学科。完善参政议政、创业就业、文化体育等各类型残疾人优秀人才数据库并动态更新。探索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分级分类管理与工作待遇挂钩的工作机制,建立职业崇敬金制度,把残联建设成吸引英才、撒播关爱和施展专长的枢纽平台。

(七)加强残疾人事业课题研究

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目录课题研究,建立残疾人服务需求目录,引导社会、市场提供残疾人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开展智慧残联和智慧服务课题研究,提升残疾人工作和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实施精准服务。开展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课题研究,探索建立残疾人全面小康的内涵、任务及指标体系。开展致残原因及预防残疾产品和服务资质认证课题研究,建立致残原因指标体系和发布机制。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标准体系课题研究,规范开展功能评估、需求报告、服务供给及绩效评估服务。开展完善我市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包括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研究,创建无障碍城市。开展残疾人事业国际化课题研究,引进国际先进理念和方法技术,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和产业国际化进程。开展残联体制改革课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

(八)改革残联体制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扩充社会能量,提高残联‘代表性’;面向社会基层,加强残联‘群众性’;融合科技力量,增强残联‘先进性’”的原则,建设“小机关,大残联”,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组织社会化建设,完善残联主席团、理事会和各专业协会的社会化制度建设,吸引社会各界人才进入残联工作体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强化社会化、专业化、群众化、服务化。推动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参照法定机构管理,实施增量体制改革,创新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增强街道残联、街道残疾人综合(职业)康复中心、社区残协等基层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创建市内外政府、社会和市场综合治理体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革定点定向制度,创新发展残联与社会组织、企业的多元合作模式,有效整合政府、社会与市场各类资源,让残联成为残疾人服务创新创业人才的汇聚之地、培养之地和价值实现之地。

(九)健全残疾人工作治理体系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搭建让残疾人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的机制平台,鼓励和推荐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优秀残疾人代表参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推动条件成熟的协会开展法人社团登记,动员各类残疾人积极参加专门协会,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的作用。搭建全社会关爱残疾人、尊重残疾人、扶持残疾人禀赋特长发展的合作平台,鼓励和支持残疾人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各项文体活动、创新创业、技术技能竞赛等管理事务,共同参与国际国内残疾人工作治理体系。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保障所有残疾人人权,促进深圳公平发展、和谐发展和共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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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区(新区)、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实施进度和推进措施,逐年逐项落实目标任务。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测和跟踪问效,从政策环境、基层经验、激励平台、典型项目、代表人物和新兴业态各个角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三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并发布年度残疾人工作白皮书,将本规划推进情况向社会公开。

对优秀残疾人、优秀残疾人工作者和支持残疾人事业产业发展的各类优秀人士,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肯定和宣传。积极推荐残疾人事业产业发展中的典型人物和事项,参加国际国内相关奖项的评选,建立全社会以为残疾人服务、与残疾人共享、开发残疾人特殊禀赋为荣的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略)

(“深圳市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十三五”规划”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