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项就业助残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3-05-17

深残联发[2004]2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府办[2004]85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四项就业助残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四项就业助残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府办[2004]85号),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经市残联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开展“政策助残”、“执法助残”、“培训助残”、“就业助残”四项助残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开展“政策助残”行动,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其中,作为全市劳动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失业人员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在政策上给予适当扶持。
    (一)做好残疾人的失业登记工作。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上门服务等各种服务形式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
    (二)把我市各项就业服务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残疾失业人员。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残疾失业人员宣传各项就业服务优惠政策,鼓励残疾失业人员参加各项就业服务活动,积极促进残疾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三)放宽困难失业人员认定标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给予残疾失业人员更多的优惠政策,为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更优惠的就业服务。凡是我市残疾失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均可认定为困难失业人员,享受困难失业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开展“执法助残"行动,进一步做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日常劳动监察范围,进一步加大监察力度,对我市用人单位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每年开展一次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双管齐下,确保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开展,维护残疾人合法的劳动权益,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
    三、开展“培训助残"行动,支持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考核鉴定纳入全市培训项目计划,对残疾人培训证书的核发、职业技能鉴定等给予照顾和支持。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种技能培训,要对残疾人给予减免费优惠。积极组织残疾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采取专门开班、专项指导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残疾失业人员进行心理指导和职业指导,帮助残疾失业人员尽快走向工作岗位。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学习,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开展“就业助残”行动,为残疾失业人员提供优质就业服务,促进残疾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席工作制度。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摸清我市残疾失业人员的底数和状况,及时与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沟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残疾失业人员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发就业岗位,适时组织招聘专场,免费为残疾失业人员推荐就业和职业介绍,积极促进残疾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