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2013-05-17

深残联发[2002]12号

各区劳动局、民政局、人事局、工商分局、国家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做好“十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了《深圳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二年十月九日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扶持、保护残疾人实现就业,适应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根据《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快福利企业改革的步伐,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扶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
    (二)规范和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的服务。
    (三)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四)每个区建立一个庇护工场,集中安置本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较低的残疾人。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1、各级残联要大力宣传《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要求,依法组织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办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工作。

    2、加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执法力度,市、区残联联合市、区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实行劳动年审。
    3、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比例或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拒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有关部门予以责令其改正或通报批评。    .
    (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1、健全、完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所、站)要充实人员力量,加强管理,完善职能,提高服务水平。
    在职能上,提供职业介绍指导、职业培训、代管档案、协助办理社会保险及组织劳务等服务。
    在服务中,指导和帮助残疾人求职者了解有关就业政策和形势,开展就业辅导,帮助其开发自身潜力,引导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实现就业。
    在设施方面,有适合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并按中残联的要求,使用全国统一专用标识。
    逐步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指导人员资格培训,签定制度。
    2、加强市、区、镇(街道)三级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并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的建设运行。
    (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1、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依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积极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个体就业。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配合、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落实优惠政策,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帮助个体开业的残疾人选择市场需要、适合自身特点的项目,在政策保障、资金扶持、创造就业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应优先办理登记手续,适当减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有关部门对其开展经营的场地、摊位、租金等,应予以优惠和扶持。
    2、通过有计划地开办盲人按摩院(点)、庇护工场、工疗站、康复农场、残疾人报刊亭以及社区各种社会福利机构等,安置残疾人就业。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职工范围计算比例。充分发挥市残联民爱科技园的作用,积极安置残疾人在园内就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切实做好失业残疾员工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工作
    1、所有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残疾人可以进行失业登记,由劳动部门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其参加再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对失业的残疾员工,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失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者援助工作。
    (五)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1、以市残疾人展能培训中心为骨干,与各级劳动部门、区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相配合,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2、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针对登记求职残疾人的特点,进行用工岗位分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任务指标,组织残疾人进行定向职业培训。在龙岗、宝安区的镇、村,可依托当地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开展种养等技术培训。  .
    3、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培训标准的规定,组织培训并开展职业资格鉴定。   
    4、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按照中残、省残联的要求,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三、统计检查  
    (一)按省残联的报表要求进行统计。
    (二)每年组织一次劳动执法检查,一次保障金使用检查审计,一次总结表彰会议。  
    (三)2005年,“十五”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检查和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