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修订稿)》征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3-12-18

我会于2023年11月9日-19日发布《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详见附件)。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会工作的支持。

附件:《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建议人或单位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1

发哥

【来源:邮件】

建议:一、一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不分年龄限制,全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用;二、促进法定年龄阶段且没有工作的一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就业,增加一定收入。

不予采纳。

一、《修订稿》第七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已全面覆盖全年龄段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且全额补贴或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费用。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已有相关政策支持,不适宜在《修订稿》重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