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深圳通残疾人免费乘车卡补办事宜的通知》

2008-07-03

深残发[2008]51号

各区残联、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
    根据《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于2007年11月30日开始为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办理“深圳通”残疾人免费乘车卡(以下简称乘车卡)。
    乘车卡推出以来,一些残疾人对乘车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注意保管和爱护,造成乘车卡损坏或遗失,既给自身带来不便,也容易被他人冒用,同时也给乘车卡的管理带来困难。为了更好地落实残疾人乘车优惠措施,加强对乘车卡的规范管理,自2008年7月1日起,乘车卡遗失或损坏补办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乘车卡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残疾人,应按照办理残疾人乘车卡的程序,重新填表交社区残协办理并交纳35元工本费。
    二、因乘车卡损坏需重新补办乘车卡者,必须将损坏的原卡上交市残联。如无法提交原卡,则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办理。
    三、因遗失乘车卡需重新补办乘车卡者,必须在深圳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挂失(“遗失声明”中应说明持卡人姓名,卡号码等),登报费用自负,同时将登报原件交市残联验证,复印件留存市残联和市深圳通公司,报市残联后按本通知第一条程序重新办理乘车卡。
    特此通知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