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全面恢复服务秩序的通知
2020-05-26
各区(新区)残联,各康复服务定点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内防输入, 外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有序开展服务的通知》(残联厅函〔2020〕70 号)和省残联《关于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全面恢复服务秩序的通知》(粤残联〔2020〕34 号)的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全面恢复服务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已纳入深圳市残疾人智力/精神(孤独症)/肢体/言语/听力/视力康复服务定点机构。
二、时间安排
从 6 月 2 日起,机构可向属地区(新区)残联申请报备, 经区(新区)残联报备合格后,可全面恢复康复训练服务。
三、报备程序
(一)报备申请
各机构按照区(新区)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属地区(新区)残联提出报备申请。
(二)报备材料清单
1.《深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面恢复服务秩序备案表》;
2.《深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全面恢复服务秩序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3.《深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全面恢复服务秩序疫情防控物资统计表》;
4.机构教职工核酸检测名单及证明;
5.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方案及紧急处置预案;
6.常态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疫情应急演练信息、图片(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
7.防疫物资表格及购买发票等证明。
(三)上报报备情况
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区(新区)残联根据辖区内机构报备的情况,认真填报《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全面恢复服务秩序情况表》,于每周四 12 时前将加盖公章扫描版发至市残联康就部(邮箱:2420722316@qq.com)。各区(新区)残联辖区内所有机构全部全面恢复服务秩序的,可自行终止周报告。
(四)公布名单
市残联根据各区(新区)报备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全面恢复服务秩序主体责任。各机构法定代表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区(新区)残联要督促、指导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严格按照《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恢复服务秩序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 54 号)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全面恢复服务秩序工作。
(二)属地管理,分级管控原则。各区(新区)残联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辖区内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服务秩序工作,严格受理机构报备材料;要主动服务辖区机构,协调安排对接街道、社区、社康中心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联防联控,将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纳入属地“三位一体”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要保障恢复服务秩序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防控物资供应,协助各机构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质购置到位。对属地机构的违规行为,要从严进行查处。
(三)全面恢复服务秩序前准备工作。
1.全面消毒。机构恢复服务秩序前,要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
2.储备防疫物资。购置至少一个月员工使用的医用口罩、适量的儿童口罩、消毒酒精、消毒水、体温计(额温枪、红外线体温仪)等。
3.全面检测。要减少机构进出通道,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构;要对全体员工(含后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并且无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方可返岗。
4.全面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5.建立返岗人员对象“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 管理。对于从外省返粤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服务对象,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入训。
6.建立台账制度。每日对教学用具、日常用品、各功能室等重点场所的消毒情况进行登记。
7.建立进出人员登记制度。禁止不必要人员的访视,所有人员进入机构前必须进行体温监测,异常者(37.3°C 以上 ) 不得入内。
8.全面掌握幼儿身体状况。暂停对发热、于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流感症状幼儿的康复训练,做好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追踪。
9.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岗位人员健康检测指导管理。各区(新区)残联要指导机构做好对国内外重点地区返深的员工和残疾儿童及家属,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申报和健康信息申报等工作。
10.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组织一次疫情应急演练。组织员工学习本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及疫情应急预案,对 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压实人员责任,提高防控意识。
11.成立健康管理小组。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卫生医疗部门,制定并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划分片区,责任到人,建立机构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四)积极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应急事件。各康复机构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控制、维护,积极配合卫生医疗部门采取措施进行隔离,防止疫情扩散,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毒;及时撰写事件发生过程及处置情况,第一时间呈报市、区(新区)属地防控指挥部和市、区(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五、监督与职责
市、区(新区)两级残联将电话访问家长或不定期上门抽查机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将立即停止康复训练服务,拒不整改的,取消相应定点资质。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附件:1.《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恢复服务秩序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54 号)
2.《关于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全面恢复服务秩序的通知》(粤残联〔2020〕34 号)
3.《深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全面恢复服务秩序备案表》
4.《深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全面恢复服务秩序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5.深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全面恢复服务秩序疫情防控物资统计表
6.深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全面恢复服务秩序情况表
7.深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徐俊涛15626150519,李海亮13760309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