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
2026-01-21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残规〔2025〕1号)有关规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在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如实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现依据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相关数据,向社会公布2024年深圳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情况以及全市各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情况。
2023年度全市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21188人,其中福田区3553人、罗湖区1424人、南山区2762人、盐田区485人、宝安区5208人、龙岗区2542人、龙华区3375人、坪山区811人、光明区843人、大鹏新区185人。现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含5人)的740家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名单详情见附件)。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