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1-06-24
为规范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管理,提高康复救助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发〔2018〕31号)、《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粤残联〔2021〕9号)等法规政策,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起草了《深圳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7月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12楼,深圳市残联康复就业部收,联系电话:83265123(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uxb@cjr.org.cn。
附件:1.《深圳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