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1-06-24
为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粤残联〔2018〕6号)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起草了《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7月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12楼,深圳市残联康复就业部收,联系电话:82485791(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ihl@cjr.org.cn。
附:1.《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