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2022-04-07


各区(新区)残联:

现将《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和《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2﹞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工作要求

各级年审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认真阅读《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熟悉系统各项操作,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用人单位办事满意度。

二、 申报时间

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业务办结时限为22个工作日。各级年审机构引导和督促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尽快在审核时限内办理年审申报,逾期未办理年审视同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窗口(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申报。

(二)窗口申办: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申报材料

办理材料

网上申报

窗口申办

1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 

3

《用人单位残疾职工登记表》


√ 

4

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网上申报如出现核验不通过情况时,需上传该材料电子版。

√(如果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5

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

6

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明细表

7

劳务派遣协议(有劳务派遣用人方式的用人单位需提供)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有安排残疾军人的用人单位需提供)

无需提供纸质/电子证件,如若出现此证件与推送信息不符或库内无信息的情况,请用人单位联系军残职工到当地军人事务局进行证件报备,直至库内信息与本人证件相符。


五、申报结果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无电子证照)。

六、其它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存在多个社保号的,职工参保人数和年审残疾人数合并计算。

附件:

1.《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

2.《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2﹞34号)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31日

(咨询热线:82788957、83219938)


附件: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