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障碍出租汽车驾驶员爱心激励金(2022年11月23日-12月31日)发放的公示

2023-01-17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为提高无障碍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积极性,将对承运的驾驶员发放爱心激励金以示鼓励,激励标准为第一类订单60元/次有效订单以及第二类订单70元/次有效订单,按月度进行结算。发放流程为由无障碍出租汽车承运公司提出发放申请,深圳市助残电召服务中心审核后报深圳市残联审批发放。

为保证爱心激励金发放的公开、公正、公平,深圳助残电召服务中心将在相关文件的指导下面向社会公开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无障碍出租汽车驾驶员爱心激励金明细表,详看附件。公示金额为含税金额,由无障碍出租汽车驾驶员所属公司代扣代缴或督促驾驶员申报纳税。

该公示期为2023年1月17日- 1月21日,如对本月无障碍出租汽车驾驶员爱心激励金明细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助残电召服务中心反映(电话:0755-12385)。

深圳市助残电召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7日

附件:11月23日-30日无障碍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爱心激励金申请汇总.pdf

12月1日-12月31日无障碍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爱心激励金申请汇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