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3-11-07

关于做好2013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残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13〕86号)和省残联《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2013〕90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做好2013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变动说明

为保证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连续性,2013年统计报表制度内容与2012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内容整体保持了一致性,同时兼顾业务工作变化的统计需要,对个别指标进行了调整,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一)快报制度。

指标没有变动;部分指标解释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年报制度。

表格数量没有变动;总量指标略有减少(组织建设领域增加了各级志愿者助残情况的统计;扶贫、服务设施领域删减了部分指标);部分表样和指标解释进行了调整完善。

(三)台账制度。

增加了《特奥教练员、特奥融合教练员登记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情况登记表》、《全国高等特殊教育机构登记表》;康复、教育、体育、组织建设、服务设施领域各有少量指标进行了调整。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制度。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2年11月1日2013年10月31日

区残联上报数据时间:2013年1023日前

市残联机关业务部室审核时间:2013年1028日前

2、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区残联上报数据时间:2013年1216日前

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上报数据时间:2013年1216日前

市残联机关业务部室审核时间:2013年1223日前

3、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区残联上报数据时间:2013年1218日前

市残联省直属事业单位上报数据时间:2013年1218日前

市残联机关业务部室审核时间:2013年1225日前

(二)上报要求。

各区残联要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数据和上报电子数据。并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中国残联最终审核确认通过的年报数据进行打印、盖章的正式文本(以封面公章、主管理事长签章和填报人签章为有效)交至市残联办公室

快报和台账数据只需逐级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三、统计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加强人员培训。

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本级和所辖区残联业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业务与统计培训,重点放在残疾人事业业务培训、统计业务培训和数据库操作、网络信息安全等技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使统计数据真正实现反映业务发展、服务并监督业务的职能和作用。对基层残联要强化业务和基本技能培训深化基层队伍对各项业务和统计制度的理解,夯实统计业务基础,提高利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现代信息技术条件做好工作的能力,推进基层统计工作水平提升

(二)稳定统计人员队伍。

残联应积极加强各级统计人员的配备和培养,为他们提供和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培训进修的机会,真正稳定统计队伍。统计人员发生变动应严格按照《中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工作的衔接和交接,不得出现人员或工作断档的状况,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的上报、备案工作。

根据中国残联要求,在数据上报、审核等重要工作时段,各级残联原则上不得安排统计人员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则须安排熟悉业务的专人接手工作,并及时通知上级单位,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要求市区两级业务部门积极配合

根据中国残联要求,在整个统计工作过程中,业务部门除了提供数据外,还要对本部门相应的市、区级数据进行审核和确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向荣   李应磷

电话:82485807  83326002 13428912263。

电子邮箱: 331604988@qq.com。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