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深圳高畅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3-04-07

关于做好2010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残联,残联机关各业务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残联《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为做好2010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变动项目

(一)快报统计时间及指标变动。

1、中国残联决定,自2010年起,快报的统计时间提前一个月,为上一年度的11月1日至本年度的10月31日。

2、增加“本年度社区康复协调员总数”指标。

(二)年报中康复、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领域的部分表格指标有所调整。

(三)台账中康复、教育、组织建设领域新增设表格,部分台账指标变动。

1、根据各业务要求,2010年台账新增设了《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登记表》、《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人员情况登记表》、《未入学残疾儿童登记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实名制登记表》四张表格。

2、原《新收训孤独症儿童登记表》变更为《“十一五”年度收训孤独症儿童登记表》,指标变动较大。

3、康复、体育业务领域与残疾人相关的台账表中,增加残疾人“身份证号”指标,通过系统接口实现残疾人的身份验证。

二、关于启用网络版统计管理系统的说明

  为了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中国残联已正式启用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网络版(http://stats.cdpf.org.cn/)进行统计数据填报,请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网络版统计管理系统的启用,将从技术手段上提高数据的报送和审核效率,便于各级业务部门实时掌握和管理基层业务工作的进展,方便快捷地查询数据,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特别是通过网络版录入台账数据,可通过系统接口与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数据库对残疾人身份进行验证并提取相关的数据,保障数据的真实有效性,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报送时间:2010年12月20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制度。

报送时间:2010年10月2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

3、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

报送时间:2010年12月20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上报要求。

  各区残联要按规定时间将以上数据上报市级,待数据审核通过确认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定后的年报打印、盖章的正式文本(年报以封面公章、主管理事长签章和填报人签章为有效)交送市残联办公室。快报和台账数据只须逐级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三)加强网络版统计系统的操作培训,按时保质完成统计任务。

  2010年统计系统从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增加了工作难度。各区残联要在参加完市级培训后,做好本级所属区统计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熟悉和掌握系统的使用,保证统计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网络版系统通过与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残疾人身份验证和数据共享,将更好地保证基层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并发挥其效用。各区要继续推进基层电子化台账建设,加强基础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向荣  李应磷

联系电话:25832131 83326002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