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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现代康复基础,加快实现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第三次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市政府残工委副主任、市残联理事长 高建伟
(2004年2月12日)

同志们:
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三届八次会议精神,努力建设国际化城市之际,市政府残工委召开第三次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要是传达第三次全国、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总结工作,部署今后几年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
我受思平副市长的委托,代表残工委作残疾人康复工作报告。
一、 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回顾
1989年,市政府成立了“市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997年更名为深圳市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有计划、大规模地组织实施了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和“十五”计划纲要,各级政府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地推进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发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全市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广大残疾人康复工作者坚持开拓创新,康复领域不断拓展,康复项目逐步增加,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康复机构从小到大,专业技术队伍逐步壮大,工作体系、业务领域、运行机制日益完善,康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主要表现是:
——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初步形成。我市已初步建立了由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康复服务网络为一体,集管理、指导与服务统一协调的社会化工作体系。一是组织管理网络,从市到各区、镇(街道)都成立了由政府统一领导,跨部门、多领域的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规划、筹措经费和协调实施;二是技术指导网络,成立由各级医疗机构、各类康复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各级技术指导组,直接服务残疾人,培训各类技术人员和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三是康复服务网络,全市已建立了145个残疾人康复、工疗站点,其中在宝安区113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加挂残疾人康复站的牌子,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社区健康服务和社区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工作的平台。三大网络系统协调运作,各有分工,有机结合,形成了社会化工作体系。特别是各级卫生、民政、计划、财政、教育、公安、社保、工商、计生、妇联等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优势,主动承担职责,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社区网络资源和经费等保障措施。
——康复业务领域不断拓展,由最初的三项康复(白内障复明、儿麻后遗症矫治手术、聋儿语训)扩大到低视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用品用具供应、康复训练与服务、麻风畸残康复、补碘宣传与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领域,覆盖各个类别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同时,康复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通过任务带动康复设施的建设,全市的康复服务能力得到稳步提高。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残疾预防重点推进,全面发展。通过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等项目,扩大了康复覆盖面。
——社会公众的康复意识逐步提高。在每年的各类助残活动中,我们针对不同主题,在全市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别开生面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提高了残疾预防意识,康复的观念逐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要我康复”进步到“我要康复”,社会公众尤其是残疾人的康复意识普遍提高,充分认识到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是残疾人恢复改善功能、提高社会参与能力的根本途径。
——康复成果显著。“九五”以来,全市有17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其中4700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350名低视力患者走出朦胧世界;220名聋儿接受听力言语训练,开口说话;36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监护和治疗康复;470名智力残疾儿童、210名脑瘫儿童和1600名肢体残疾患者得到教育康复和功能训练;为2900名缺肢患者装配假肢,为3300名残疾人装配矫形器;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21000件。残疾人康复工作,已被社会和广大群众称颂为“民心工程”,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上述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凝聚着各有关部门的辛勤劳动,凝聚着广大残疾人康复工作者的无私奉献,凝聚着社会各界的热情支持和广泛参与。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所有为残疾人康复奉献爱心,付出汗水和辛勤劳动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目前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康复资源有限、基础设施薄弱;各方面的康复资源未能有效整合;基层康复技术人才缺乏,康复人员队伍不太稳定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二、 今后五年发展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第三次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卫生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去年12月,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绮文主持召开了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了会议;会上,重点讨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最近,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展计划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确定了我市今后五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方针,提出了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是指导今后五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文件。为此,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全市提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
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九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卓有成效,全面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康复任务。从2002年起,南山区、罗湖区被中国残联和省残联列为创建残疾人社区工作示范区。因此,对省提出的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我市完全有能力按省的要求适度超前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计划分两步实施:
1、到2005年,特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95%得到康复服务,宝安、龙岗两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90%得到康复服务。全市学龄前的残疾儿童和白内障患者“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2、到2008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把它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市残疾人“十五”事业计划规定的职责,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明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卫生、民政、计划、财政、教育、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残联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各部门发展规划,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社保、计生、妇联等部门要按照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及其配套实施方案,给予大力支持,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还要在残疾人康复方面进行一些新的探索:如通过制定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或出台一些优惠办法,保障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权利;将残疾人的康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各类康复标准,实现康复服务准入制度等等,努力使康复事业真正融入社会各个领域。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康复任务的完成
各级政府必须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按照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下达的任务指标,提供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保证康复任务的顺利完成。要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以人口覆盖面核定投入基数,安排落实康复经费。我们要按照“十五”计划规定的八项康复工作,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辖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平均不少于2元拨给,即精防工作经费1元,其他七项康复工作经费1元。同时,要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增加而逐年递增。各区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落实好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
要管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事业上,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在不断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福彩公益金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根据项目的情况各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
要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等。要适时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资源捐助残疾人康复的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完善康复工作体系,规范康复服务机制
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健全组织管理、调整充实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工作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促进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区、镇(街道)相应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到组织管理一体化。依托专业康复机构(含医疗机构),市、区、镇(街道)相应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和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组,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康复技术队伍,更有效地指导基层医院和社区的康复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作用,定期举办康复医学培训班,向社区医生、康复员传授康复知识。合理调配康复资源,形成以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为龙头、专业康复机构(含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使专业康复机构及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家庭多环节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康复协(学)会、各级各类康复和医疗机构的技术资源中心作用。依托康复协(学)会进行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建立准入制度,规范、完善康复行业,促进康复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联福康复中心、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元平特殊学校、社会福利中心孤残儿童训练部的建设,开展脑瘫儿童、听觉障碍儿童、孤独症儿童、智力障碍、视觉障碍、用品用具供应、假肢矫形器装配和肢残康复训练等重点康复项目的内容,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技术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家庭成员培训、用品用具、简易训练器具制作、咨询、转诊等全面康复服务。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各专业优势,提供人员支持和技术指导。
市残联要集中力量建立一所综合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各区要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和康复需求建立或确定一个各自特色的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和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必需的康复服务。对有工疗需求,精神病人较集中的镇(街道办)、社区,因地制宜设置精神病人工疗站,为病情稳定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我市有9000多名各类精神病患者,许多病人家属强烈要求市有一所能解决重度精神病人的安养机构,因此要做好市精神病康复农场(安养庇护场所)的可行性报告,加快立项和建设,为患者提供监护治疗、工疗康复、生活自理等服务。
(五)结合重点康复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提供资助,使他们不因贫困而失去康复的机会
各级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要制定相关措施,采取分级承担、减免费用等办法进行解决。充分考虑到残疾人康复的特殊性,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的康复通过市、区财政建立的医疗救助制度予以照顾。
结合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提供特殊帮助。一是对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施行手术、装配特殊用品用具给予减免费用;二是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减、免手术费用;三是为贫困精神病人提供免费用药,为解除关锁精神病人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住院治疗;四是对贫困肢残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矫形器的费用予以减免;对残疾人需要常用辅助器具给予减免费配送;五是对残疾人到专门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和生活技能训练,给予适当费用补贴。减免费用从各级有关残疾人康复经费中支付。对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康复治疗费用的,按《深圳市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申请困难补助。同时,要做好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技能培训,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帮助其摆脱贫困。
(六)积极推进社区康复,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时,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和年终考评,完善各项职责和规章制度。区、镇(街道)残联要认真组织做好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调查摸底工作,为需要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建立档案,逐步做到动态管理。同时,建议各区参照宝安区的做法,充分利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做好残疾人优诊、出诊服务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可康复的残疾人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同时,要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介)诊工作。使社区残疾人普遍得到适合自己需求的、经济有效的、实用便利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七)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队伍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保障,目前,我市康复技术人才特别是基层技术力量比较缺乏,服务能力不足,必须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其核心骨干和技术指导作用。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在2008年前完成社区健康服务、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师康复培训计划,使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康复知识。进一步完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队伍,提高专业康复工作者水平。
要采取措施解决康复专业人员的编制和经费问题,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
(八)加强科研工作,开展重点项目攻关
要组织和动员各类专家组对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项目进行攻关,特别要在脑瘫、偏瘫、精神病、聋儿听力语言、智残儿童的康复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康复医学与康复工程的合作,走医工结合的路子,开展康复工程的研究。扩大对外交流,密切港、澳、台康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对国际先进康复科研成果的应用。
(九)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残疾人康复的认识和残疾预防意识
残疾预防对保障人民健康、保护人力资源、提高人民素质、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残疾预防工作是一种关怀人民健康、关怀残疾人疾苦的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我市去年新报告0-14岁残疾儿童384人,全市因工伤、交通事故致残的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所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途径,防止、控制或延迟残疾的发生,是一项刻不容缓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设康复专栏、热线咨询,以社区健康教育、编制发放残疾人服务指导手册,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残疾预防意识。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院和有关的协(学)会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积极向残疾人及其家属和社会工作者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康复信息,进行业务培训,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站点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南。
(十)积极开发,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领域
积极开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要根据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适时研究制定吸引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领域的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个人、集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兴办康复服务机构。积极与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项目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等方式,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形成多种所有制的康复机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多种服务模式互相补充,齐头并进的康复服务格局。
同志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为今后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在,新的工作目标已明确,方向已经确定,广大残疾人和他们的亲属正在期待着我们,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市委三届八次会议的要求,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开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一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