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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副理事长朱绍明同志传达全国、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
(2004年2月12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中国残联、广东省残联分别召开了全国、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我市均有派代表参加。下面,我代表参加这两次会议的同志作会议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精神传达。
一、关于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
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8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国务院残工委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和中国残联等六部门的领导同志共同出席了会议,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分管副省长和卫生、民政、财政、残联等四部门领导、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医政处长、残联康复部长和计划单列市残联理事长共431人参加了会议。我省出席会议的代表有副省长李容根、省残联理事长郭德勤、省民政厅副厅长叶秀仁、省财政厅副厅长郑振涛等领导同志以及省卫生厅、省残联有关部门负责人共10人。我市残联副理事长朱绍明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精神是: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康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卫生部等六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部署工作措施;抓重点、抓基层、抓落实,增强基层康复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加大经费投入,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全面持续发展。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50%。到2010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同志作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同志代表会议主办单位作了《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报告,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同志、财政部部长王湛同志分别从各部门的业务角度出发,就如何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作了具体部署。天津市、广东省和甘肃省的政府领导在大会上作了专题发言,介绍政府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全力支持和很多值得借鉴的做法,对贯彻落实《意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会议闭幕式上,原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同志代表主办单位作了会议总结讲话,对各地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充分肯定了广东提出“以人口覆盖面,核定经费投入基数,区别发达、中等及贫困地区经济情况分别制定标准,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全省各级财政预算”的做法,同时对我市“实施《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规定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医疗康复费100元”的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这种方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副省长李容根同志代表广东省政府在会上作了题为《积极探索现代康复新模式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的发言,介绍了我省从“九五”以来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先进经验和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如何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所作的各种努力,受到了中央领导和与会代表的广泛称赞。在会议上,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决定对64个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市县、276个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和347个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我省从化市、深圳罗湖区和信宜市被授予“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市县”的称号,我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被授予“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南山区慢病站李真医生被授予“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个人”的称号。
二、关于第三次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第三次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是在我省抗击“非典型肺炎”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前夕,经省政府批准于2003年6月17日在广州召开的。这次会议开得很成功,主题突出,任务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广东省副省长、省残工委主任李容根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教育厅和省残联等六个部门的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全省各地级市、县(区)分管副市长和卫生、民政、财政、残联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162人参加了会议。我市出席会议的有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绮文、市卫生局副局长陈育民,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廷忠,市残联副理事长朱绍明以及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残联有关部门负责人共七人。
会议的主要精神是:传达贯彻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我省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部署我省未来一个时期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提出全省提前三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到200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90%得到康复服务,其它地区的城市和县城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50%得到康复服务。全省学龄前的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其它地区的城市和县城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95%得到康复服务,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80%得到康复服务;到2012年,全省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围绕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部署工作措施;继续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加大经费投入,推动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全面持续发展。
副省长李容根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全省第三次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加快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二是坚持分工协作,落实职责,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三是坚持现代康复理念,加大投入力度,开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新局面;四是充分开发社会资源,走社会化发展道路,拓展残疾人康复工作新空间;五是充分依托社区,增强基层康复服务能力,构筑残疾人康复工作新平台。
省残联理事长郭德勤同志代表会议主办单位作了《增强服务能力,走现代康复道路,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省卫生厅助理巡视员李才芳同志、民政厅副厅长赖道明同志、公安厅副厅长张永强同志、教育厅副厅长刘育民同志、财政厅副厅长蓝佛安同志分别从各部门的业务角度出发,就如何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发表了重要意见,并就本部门贯彻落实好《省意见》作了具体部署。省政府副秘书长周炳南同志宣读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对我省授予“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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