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残奥公平!新版IPC《分级条例》来了,我国该如何应对?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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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是由分级师对运动员进行功能评估后给定运动员分级级别、级别状态的过程,是残奥运动独有的、区别于健全人体育运动的主要特点之一,决定着运动员参赛资格准入和赛事分组,是保证赛事公平的重要环节。

  1残疾人体育分级的发展历程

  分级是残奥运动的基石,是残奥运动独有的、区别于健全人体育运动的主要特点。分级是由分级师对运动员进行功能评估后给定运动员分级级别、级别状态的过程。评估主要包含三个环节:运动员是否符合本项目合格的损伤类型;运动员是否达到本项目最低损伤标准;通过完成医学检查、相关运动功能能力测试和赛场观察,给定分级级别和级别状态。

  分级决定着运动员参赛资格准入和赛事分组,是残疾人体育公平比赛的基础性工作,是保证公平的重要环节。作为残奥运动的管理机构,国际残奥委员会(以下简称IPC)于2007年在系统分析各项目分级体系和规则的基础上,就分级管理框架、分级程序、政策和原则等内容颁布了首版 IPC《Classification Code》(译为IPC《分级条例》),并于2015年更新颁布了第二版。随着残疾人体育在全球范围内的蓬勃发展和分级技术、训练方法、临床医学的快速进步,残疾人体育分级迎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为了促进残疾人体育可持续发展,IPC于2025年出台了最新版的分级条例,夏季项目从2025年1月开始实施,冬季项目从2026年7月开始实施。这是当前残疾人体育分级工作的根本性文件。

  为强化分级的科学性,IPC逐步加大了对项目分级规则研究的关注和投入,各国际残疾人体育单项组织在IPC《分级条例》的管理框架下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单项分级规则,根据残疾对其运动表现影响程度的不同,设置轻重有别的分级体系,通过赛前分级将能力相近的运动员分至同一级别参赛,确保残疾人体育比赛的公平性、合理性和观赏性。

  2残疾人体育分级的发展历程

  IPC《分级条例》更新内容较多,下面就5项主要变化进行解析。

  一是分级级别状态方面的变化。新版分级条例中明确,级别状态包括新运动员、确定、下次分级时复核、指定日期前复核、级别失效5种。其中级别失效是新增内容,指运动员因为退役或在需复核时间前未进行再次分级,其之前已获级别失效,运动员需再次参加分级评估。

  二是新版分级条例明确,如果运动员连续三次或以上分级未完成,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可规定该运动员在特定时间内无权再参加分级评估。

  三是以往各国家残奥委员会仅可就本国运动员分级级别提请抗议。新版本增加了若对他国运动员级别存在异议,可向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提请关切,如国际单项体育组织采信,则由单项体育组织对相关运动员分级级别提请抗议,否则将予以驳回。

  四是“蓄意不配合”方面的变化。蓄意不配合指,参与分级的人员在任何时候就分级的任何方面不配合或企图误导分级人员的行为。包括运动员、辅助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如存在伪造医学材料,隐瞒既往分级经历,故意隐藏真实能力等新版分级条例提及的十几种行为,后续将会不断加大处罚力度。IPC为了促进残疾人体育公平、公正,维护体育运动的纯粹性和纯洁性,特意加强此项内容。

  五是合格的损伤类型从原来的10种减少至7种。其中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手足徐动三种肢体残疾损伤类型合并为协调功能障碍,将肢体缺失和双下肢不等长合并为一种损伤类型。不合格的损伤类型从原来的11种增加至14种。

  3IPC《分级条例》变化对我国残疾人体育分级工作的启示

  针对新版IPC《分级条例》变化,我国对《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分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开展国内分级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积极推荐优秀运动员参与国际赛事,保持活跃度,确保国际级别有效。二是有计划性地安排有潜力的运动员参加国际分级,确保在重大体育赛事前获得有效的国际级别,增加人才储备。三是国内赛事分级管理过程中,对于国际级别失效的运动员按要求进行分级,确保参赛运动员符合现行项目规则。

  IPC《分级条例》变化,对我国未来的分级工作带来了很多方向性的启示:一是如对他国运动员级别存在异议,可向单项体育组织提请关切和相关举证材料。二是结合目前新版分级条例,国内赛事分级管理办法同步更新了申诉流程和蓄意不配合的界定、处罚等内容,逐步规范国内分级管理。三是我国残疾人体育从业人员以及运动员应不断做好自我管理,在分级过程中如实、充分地向分级师展示自身能力,最终获得符合自身能力水平的分级级别。这是维护残疾人体育公平性所需践行的承诺,也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四是新版分级条例中着重加强了分级研究的相关表述。分级研究是我国逐步向国际化迈进的途径,也是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通过自行开展和主动承担分级研究,实现从规则执行者向规则制定者逐步转化的过程,不断推动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目标迈进,让我国在国际残疾人体育领域做出更大的贡献。此外,2025年7月IPC在全球范围广泛征集多学科的分级研究课题。目前我国正在积极申报相关课题。各项目均需拥有符合项目特色且能体现最佳实践模式的分级体系,通过对现有科学证据的充分利用,结合分级实践,建立询证分级体系,该体系则应是分级所应该遵循的金标准。

  笔者建议,分级研究应重点关注如何让分级设置更加合理。包括最低损伤标准设置的合理性、级别边界划分的合理性、同一级别中不同损伤类型运动表现的显著性差异、分级小组间分级尺度差异以及如何缩小差异的策略、不同级别竞赛成绩加权系数的合理性、分级评估方法的合理性、科学选才、运动员最佳项目选择等。

来源: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广东残联

(责任编辑 邹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