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概念 历史溯源

2020-12-07

2020年12月07日 深圳商报 版次:A06

现代文明持续发展,让残障人士“正常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世界开始探索“无障碍”这一领域的发展。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侯伊莎用时间轴串起了世界“无障碍”概念发展进程。

20世纪30年代:瑞典、丹麦等国家开始在城市建设专供残障者使用的设施,作为倡导残疾人“正常化”努力的一部分。

1959年:欧洲议会通过了《方便残障者使用的公共建设的设计与建设的决议》。同一时期,美国为了方便伤残军人就业不受限制而着手建设专门的设施。

1961年:美国率先制定了《便于肢体残障者进入和使用的建筑设施的美国标准》,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有关无障碍的标准。

1972年:国际残疾人康复会设立了无障碍技术专门委员会,率先推出了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识。

1974年:联合国残障者生活环境专家会议召开,正式提出了“无障碍设计”的概念,自此“无障碍”一词在国际社会被广泛使用。

1979年:联合国提出无障碍设计《指导大纲》,被纳入国际标准化(ISO/TC59/WG1)宣言中。

1982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指出包括各种物理的、文化的和社会的障碍,限制着残疾人进入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因此必须消除或者减少影响残疾人平等和充分参与的各种障碍。

1990年:《美国残障者法案》将无障碍与残障公民权利保护和反残障歧视立场联系在一起,基于保障残障者平等参与和受益的机会,规定就业、交通、公共设施、政府服务和电信等各方面对于残障者必须是“可进入的”“可使用的”,由此提出了无障碍概念新的术语表达——可达性、可使用性。 这一概念贯穿于该法案,成为美国残障者权利立法的核心概念,也影响着很多国家和地区人们关于无障碍的认识和行动。

2006年: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创造性地提出“通用设计”和“合理便利”概念,在各类人群不同需求和残疾人特殊需求之间取得平衡,并找到合乎公平原则和市场法则的解决方法——就是要建立无障碍环境,为人们在更广领域更好地认识、定义和使用“无障碍”提供了可能,为把残障者的问题与一般社会问题联结起来打通了关节。

2010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市无障碍环境条例》,开启了全市乃至全国无障碍事业,自此,深圳已经稳步走进了世界无障碍建设的队伍中。

2018年:联合国残障者无障碍指导委员会在联合国总部成立,康复国际受邀加入了该委员会,全球开始在更广泛的领域推进无障碍工作。

同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创建无障碍城市行动方案》,构建了物理空间、行为规范、文化观念“三位一体”的无障碍城市发展格局,凭着大胆创新的精神正在闯出了“无障碍”建设的深圳样板。

(责任编辑 黄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