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提创建无障碍城市,深圳为全体市民保驾护航
2021-08-23
2021-08-23 人民日报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在全国首次提出无障碍城市理念,也是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秉承以残疾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瞄民生幸福标杆战略定位,着力解决残疾人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反馈残疾人朋友的需求,创新性提出“无障碍城市建设”概念,致力于打造全龄友好型和全民友好型城市,为此,市残联主动作为牵头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
《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充分发挥了深圳经济特区在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的作用,站在城市发展形态的视角,以通用理念为指导,将无障碍理念纳入城市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等各环节,明确了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完善了无障碍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
深圳早在2014年就在全市成立了无障碍督导队,督导队的队员大多数为残疾人,他们以督导方式推动无障碍建设。《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残疾人联合会参加,听取残疾人代表试用意见。
无障碍督导队成员、肢体障碍人士陈玉珠表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建设单位邀请残联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听取残疾人代表的试用意见,是践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没有残疾人的参与,不要做与残疾人有关的决定”精神的最好体现。视障者马景阳说,《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对信息无障碍的规定,能大大方便视障人士的出行,现在深圳相关部门已经开发了帮助视障人士无障碍获得公交出行的助乘软件,视障人士可以通过软件知道车辆到站情况,实现独立乘坐公交车出行。

此外,《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除了要求加强无障碍城市建设宣传、完善无障碍志愿者服务、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还明确了创设无障碍城市建设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有关单位可以进行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推动深圳开展无障碍城市建设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探索实践,先行示范,为其他地区无障碍建设工作开展提供有益范例。
不仅如此,为了提高个政府职能部门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效率,《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旨在打造部门联动、协同高效、有序推进的无障碍城市建设格局。
(责任编辑 黄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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