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无需家属陪护!广东8个地市试点,收费价格来了→
2025-04-24
近日
广东卫健委印发
《广东省医疗机构
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下称《方案》)
确定广州、深圳、汕头、
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清远
8个市作为省级首批试点地区
优先在
老年住院患者占比较高
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
工作基础较好的医疗机构
优先选择
患者生活自理能力低
对陪护服务需求较大的病区
开展试点
广东推行免陪照护服务
探索解决
“一人住院,全家受累”的问题
免陪照护服务从“无陪护病房”服务发展而来。主要指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遵循患者和家庭自愿原则,在知情同意且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由护士和医疗护理员承担生活照顾服务,无需由家属等进行院内陪护。
据广东卫健委发布的相关方案解读,广东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流动人口多,2023年末,广东全省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人口达到1809万人、占比14.24%,65岁以上人口达1266万人、占比9.96%,传统“家庭陪护”模式或难以为继,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年患者住院时,家属因工作无法长期陪护,“打工族”、双职工家庭更是直接面临陪护难题。因此,在省内选择若干地市部分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旨在探索解决“一人住院,全家受累”的社会问题,意义重大。
免陪照护服务一方面是探索推动医疗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一部分人群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形成一支以护士为主导、医疗护理员为辅助的专业照护队伍,实现护理照护水平与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及患者多样化需求相匹配,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另一方面是探索患者住院免陪照护服务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通过完善医疗护理制度,更好满足患者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群众住院陪护负担。
同时,这次广东省的试点,也将积极探索免陪照护服务的定价和支付机制,医保部门进一步理顺相关医疗护理比价关系,明确免陪照护服务价格,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也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通过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将现有险种进行升级优化,覆盖免陪照护服务的相关费用。
设立8个首批试点
以自愿为原则
此次试点工作将在哪些地市开展?《方案》确定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清远8个市作为省级首批试点地区,每个试点地区遴选2-5家医疗机构(以三级医院为主)开展试点工作,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纳入试点范围。后续也会视情况逐步扩大省级试点范围。
《方案》提出各地结合实际,优先确定在老年住院患者占比较高、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医疗机构开展试点。试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患者生活自理能力低、对陪护服务需求较大的病区开展试点,要坚持在按标准配齐配足试点病区护士和医疗护理员的前提下启动试点工作,探索免陪照护服务病区内护士和医疗护理员合理配备比例。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应坚持知情同意、自主选择的原则,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宣传解释工作,逐步提高对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的接受程度。
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成熟一个、开放一个,逐步提高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的比例。试点病区要以自愿为原则,可将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安排在相对集中的病房内统一管理,还应预留出病房用于收治不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产科、儿科等病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那么,试点病区的住院患者都必须选择免陪照护服务吗?广东卫健委在相关解读中回应道,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坚持知情同意、自主选择的原则,试点病区会预留出病房或床位用于不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医疗机构也会加强对住院患者及其家属的宣传解释工作,逐步提高试点病区住院患者对免陪照护服务的接受程度。
免陪照护服务如何收费?
广东医保局发布价格指引
近期,《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挂网发布。《通知》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最高限价。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各地级以上市按照省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免陪照护服务”主项目指一对三服务,即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三位患者提供服务,设定价格为每位患者收费标准140元/日;如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两位患者提供服务,每位患者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40元/日,即一对二服务每人收费180元;如服务提供者只为一位患者提供服务,每位患者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140元/日,即一对一服务每人收费280元。
如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可在上述收费基础上再加收20%。个性化服务加收指向患者及家庭提供非本地常用的外语、少数民族语音等服务或其他满足患者及家庭个性化需求、改善就医体验的增值服务,由医院自主定价。免陪照护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信息时报、广东省残联
(责任编辑:山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