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联员额岗位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1-05-12

深圳市残联员额岗位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投标方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残联员额岗位劳务派遣服务

二、标的金额:13.5万元人民币

三、采购要求

1.投标方须为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的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3.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方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同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法记录的认定标准为在公开网站能查到的被财政部门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政府

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5.有为政府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四、投标方式

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方,须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投标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原件备查;

2.投标方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方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5.投标报价单(原件);

五、其他要求

投标方须提供前述第四条要求文件一式叁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材料须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12楼,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 82485781、18823795830 ;传真: 82485800 。

附件:深圳市残联员额岗位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深圳市残联员额岗位劳务派遣服务

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开招聘员额工作安排,为拟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资标准参照深圳市事业单位雇员中“工勤岗位”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投标方应当依法和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采购单位合法使用的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2.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支付员工工资福利、五险一金、年终考核奖等相关费用,务必做到专款专用。必须把项目总费用的99%(或以上)作为员工工资、福利或其他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方式支出,投标方的年管理服务费用不得高于本年度项目总费用的1%。

3.投标方必须按照政府相关法律要求为拟录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切实保障好员工的利益及权利。

4.投标方应该按照采购单位核准的工资标准制作工资表,并在每月15日前向拟录用人员发放工资,未经采购单位核准,不得擅自扣发员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员工的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从投标方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扣除不足,采购单位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5.项目验收必须依据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法规、章程实施,同时要遵照采购方、投标方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后,采购方依照合同要求向投标方支付款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方须为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的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3.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方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同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法记录的认定标准为在公开网站能查到的被财政部门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5.有为政府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四、评标定标方法

票决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首次签订协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止;一年服务期满后,可根据本项目需要和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续签,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方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工资标准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方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方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方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单位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方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方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四)付款方式:采购单位按月核准员工工资福利,并在每月固定期限前支付相应款项及管理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中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