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深圳市视力残疾类社会活动项目采购公告

2021-07-19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现就“2021年度深圳市视力残疾类社会活动”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度深圳市视力残疾类社会活动                       

二.标的金额

人民币20万元。

三. 采购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同等情况下,投标人具有本类别残疾人服务经验的投标人可优先考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4.投标人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投标人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投标方式

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5.投标书(原件);

6.投标报价单(原件)。

五.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前述第四条要求文件一式叁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材料须于2021年7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12楼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组宣(权保)部,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李佳壁;联系电话:82485806;传真:82485800。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2021年度深圳市视力残疾类社会活动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丰富视力残疾人社会生活,增强生活幸福感,提升社会参与度,营造残健共享共融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联系全市视障残疾人

协助市残联与视障类残疾人密切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本类别残疾人特殊需求,为本类别残疾人服务,维护本类别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与社会的联系,培养、推荐残疾人工作者;完成残联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视障人士走进“四史”教育基地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通过参访“四史”教育基地对视障人士开展爱党爱国教育。活动场次不少于2场,累计参与人次不少于80人次。

(三)举办视障厨艺大赛

为展现视障群体自强、自立的精神,让社会大众对视障群体有更多的了解,联合各区及社会组织,举办视障厨艺大赛。厨艺作品展示不少于15个,参与活动人数不少于50人。

(四)视障儿童亲子训练营

为促进视障儿童的身心发展和提高视障儿童的生活能力,通过出行能力训练、生活技能培训、沟通能力辅导,提高视障儿童的出行能力、生活技能、与人沟通的能力,以及自强不息的精神,举办我市视障儿童亲子训练营。训练营时间2天,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

(五)视障诗文朗诵

为展示盲人群体感恩奋进,自强不息的时代风采,激发盲人的创作热情,提高盲人的文化艺术素养,抒发盲人群体爱党爱国情怀,宣传视障人士积极向上美好生活,举办视障诗文朗诵活动。朗诵作品不少于15个,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

(六)盲人板铃球训练及推广

组织视障群体,通过推广培训、排名赛、竞技赛等方式,加深视障群体对该运动的了解,提升参与度,举办训练及推广活动。活动训练及推广不少于3场,累计参与人次不少于80人次。

(七)视障类文化体育活动

为推动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同时为我市视障文化体育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现自我、融合交流的平台,开展适合视障人士参与、深受视障人士欢迎的文化体育系列活动。活动场次不少于3场,累计参与人次不少于120人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承诺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票决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签订合同日期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单位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四)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签订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通过项目评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