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定点康复机构安全督导服务”招标公告

2021-11-23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定点康复机构的安全检查,现就“民办定点康复机构安全督导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办定点康复机构安全督导服务。

二、标的金额

人民币18万元(壹拾捌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此金额将无效。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3.投标人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投标人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或其研究团队须具有承接相关领域服务经验。

四、投标文件

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5.投标报价单(原件)。

五、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前述第四条要求文件一式叁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材料须于2021年11月29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12楼,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陆晓斌;联系电话:82485796。

附件:“民办定点康复机构安全督导服务”招标需求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23日


“民办定点康复机构安全督导服务”招标需求

一、项目名称

民办定点康复机构安全督导服务。

二、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主要是对深圳市65家民办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安全督导,包括消防安全检查、电气设备检查、机械设备检查及安全文件资料检查等。每家机构须安全督导2次,每次安排督导不少于3名工程师,按照一机构一档案的基本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第二次督导须针对第一次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并编制民办定点康复机构安全检查工作报告。

三、服务期限

此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

四、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票决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65家民办定点康复机构。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单位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具体按照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以合同签订的违约责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