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项目及合同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2021-12-08

“项目及合同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残疾人联合会购买“项目及合同管理服务”

二、标的金额:199,000元人民币。

三、采购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3.投标人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投标人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投标方式

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5.投标报价单(原件)。

五、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前述第四条要求文件一式叁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材料须于2021年12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12楼,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金花 ;联系电话:82485782 ;传真:82485800。

附件: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购买“项目及合同管理服务”采购需求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项目及合同管理服务”采购需求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满足内部控制管理需要,我会加大项目管理、加强合同跟踪,决定向有资质的机构购买“项目及合同管理服务”。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不断促进残疾人事业产业发展,市财政局、市残联持续加大财政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残疾人服务项目的力度。为加强项目预算、绩效及福彩公益金资助残疾人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统筹管理,切实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推动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需要,我会决定购买项目及合同管理服务,主要负责做好部门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残疾人服务项目收集、统计,加强合同跟踪等管理,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预算项目统计工作,包括部门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的预算收集与汇总工作,资金使用跟踪管理、报表统计等工作。

2.市残联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残疾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市残联系统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申报工作,并按时向福利彩票公益金办公室报送各项目季度报表及使用情况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3.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包括做好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的汇总工作并完成系统内的填报,做好绩效监控、自评、整体部门绩效等收集汇总、系统填报工作。

4.合同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备案、编号并登记存档、登记合同台账;定期与财务人员核实合同支付进度,实行对合同全过程动态管理,定期分析统计合同情况等工作。

5.做好市残联系统内控汇总工作及机关本级内控填报工作。

6.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残疾人服务行业工作可以优先考虑。

2.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法记录的认定标准为在公开网站能查到的被财政部门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3.参与本项目的人员需进驻服务,需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财务专业和经验,熟悉项目管理及管理系统操作,能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解决实际工作问题,遵守职业操守及规章制度,从事项目管理服务相关工作2年以上优先考虑。

4.机构应与本项目辅助岗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其工资、五险一金等相关费用。

四、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票决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此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自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服务一年期满,可根据本项目需要和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续签。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单位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按照完成服务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制定分期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以合同签订的违约责任确定。


附件: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项目及合同管理服务”采购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