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宣传专版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023-01-31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宣传专版”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向社会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宣传专版

预算金额:53.9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

内容:在深圳市级报纸(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深圳晶报、香港商报)刊发5个整版、4个半版,在重要时间节点,对我会残疾人事业进行宣传报道。

用途:为提高全民助残意识,培育社会扶残助残风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名称:深圳报业集团

预算金额:53.9万元

中标产品(服务)说明:在深圳市级报纸(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深圳晶报、香港商报)刊发5个整版、4个半版,在重要时间节点,对我会残疾人事业进行宣传报道。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深圳报业集团目前是深圳唯一一家报纸传媒单位,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履约期限:截至2023年12月15日

联系方式:电话联系

采购人:陈海新  联系电话:0755-25832997 传真:82485800

监督部门: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12楼

联系电话:0755—82485805 传真:82485805

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宣传专版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宣传专版

二、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53.9万元

三、采购项目描述:

(一)内容:在深圳市级报纸(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深圳晶报、香港商报)刊发5个整版、4个半版,在重要时间节点,对我会残疾人事业进行宣传报道。

(二)用途:为提高全民助残意识,培育社会扶残助残风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承诺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签订合同日期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单位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四)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款,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人民币37.73万元(大写:叁拾柒万柒仟叁佰元整);项目开展6个月后,且服务量完成50%,经甲方评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20%,即人民币10.78万元(大写:拾万柒仟捌佰元整);项目完成,经甲方评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10%,即人民币5.39万元(大写:伍万叁仟玖佰元整)。

(五)保密要求:中标单位对开展项目所取得的信息和内容保密,不得对外或向第三方披露。

(六)违约责任:以合同签订的违约责任确定。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