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深圳市精神残疾类社会活动项目采购公告

2023-02-20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现就“深圳市精神残疾类社会活动”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深圳市精神残疾类社会活动                       

二. 标的金额

人民币20万元。

三. 采购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同等情况下,投标人具有本类别残疾人服务经验的投标人可优先考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4.投标人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投标人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 投标方式

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5.投标书(原件);

6.投标报价单(原件);

7.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原件)。

五.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前述第四条要求文件一式叁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材料须于2023年2月23日下午16:00前送达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12楼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组宣(权保)部,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赵玲玲;联系电话:25832995;传真:82485800。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深圳市精神残疾类社会活动项目采购需求

一. 采购项目概况

为丰富精神残疾人社会生活,增强生活幸福感,提升社会参与度,营造残健共享共融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 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联系全市精神残疾人

协助市残联与精障类残疾人密切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本类别残疾人特殊需求,为本类别残疾人服务,维护本类别残疾人合法权益,沟通残疾人与社会的联系,培养、推荐残疾人工作者。

(二)举办各类体育文艺兴趣爱好活动

丰富精障者的精神文化生活,增进其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合,促进其精神康复,增进情感和经验交流,组建精障者喜闻乐见的体育文艺兴趣小组。组建小组不少于3个,累计开展不少于30节次。

(三)举办深圳市精神残疾人运动会

联合各区残联、精协等,针对全市精障群体,举办深圳市精神残疾人运动会。举办时间2天,累计参与不少于100人次。

(四)推广交流与培训活动

为更好地维护精障群体的权益,举办精神疾病预防与康复、理念政策、社会参与、公众倡导方面的专业知识推广交流;开展针对精障者群体以及家属、照顾者、志愿者等服务提供者的照护技能培训。活动不少于2场,累计参与不少于100人次。

(五)家庭互助服务

面向全市精神残疾人困难家庭,提供关怀、支持、互助等服务,帮助其获得应对困境的信心及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家庭互助服务不少于50人次。

(六)服务监督

面向深圳市精神残疾人群体的服务机构,组织亲友志愿者参与探访服务,深入了解服务机构的服务开展情况。探访服务累计不少于8次。

(七)专项需求调研

以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精神残疾人专项主题调研,并进行数据分析及提出建议,将调研结果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为精神残障群体的权益保障和福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参考依据。调研样本不少于100个,调研报告1份。

(八)完成残联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承诺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 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票决法。

五. 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签订合同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等。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单位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四)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签订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通过项目评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余款。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