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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9日 06:54 深圳特区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放飞爱心 行动起来
以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理解人为特征的首届“深圳关爱行动”开始启动。爱心奉献的主旋律响彻鹏城的大街小巷,给冬日的深圳带来无限春意,温暖着人们的心窝。
“深圳关爱行动”是我市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深圳开展“关爱行动”,把对人的关心、爱护放到一切发展的首位,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正是这一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市委、市政府积极倡议开展这一活动,努力采取措施为群众办实事、解烦忧,充分反映出党和政府的亲民之心、爱民之情,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广大市民积极投身爱心行动中,必将使公民道德建设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开展好这一活动,有利于提升深圳的文明水平,有利于促进深圳社会的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发展,有利于增强深圳的凝聚力和亲和力,使人们把深圳真正当作自己的家园去依恋、爱护,并为之奉献。
深圳是一座充满爱心的城市。深圳制定了内地第一个地方法规开展公民无偿献血,仅几年时间就使临床医疗用血达到了100%自给自足;深圳制定了内地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法规,使那些捐献者的爱心能够在他人身上延续;深圳还拥有我国内地成立最早、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义工组织。深圳人的爱心善举,体现出高尚的道德情操与品格,产生了强大的精神动力。现在,深圳开展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爱心行动”,这既是对爱心传统的发扬光大,更是对深圳精神的进一步升华。
开展“关爱行动”,重点要落在扶弱帮困、权益保障上。深圳是一个以外来打工者居多数的移民城市,他们中很多人都会遇到找工难、企业欠薪、遭遇伤病等实际困难;此外还有不少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一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在工作、生活中都存在困难。在他们需要帮助时,社会有责任伸出援手,拉他们一把,使他们顺利渡过难关。这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然,需要帮助的并不仅仅是困难群体,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难处,都会需要别人的帮助。有一句老话叫“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我们就是要通过广泛的献爱心活动,营造彼此关爱、互相帮助的良好社会风尚。
开展“关爱行动”,需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集全社会之力共襄其成。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扎实实做好扶弱帮困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当前特别要解决好企业欠薪、贫困户过年等现实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中去。要为社会各界搭建奉献爱心的平台,把开展社会募捐、发布求助信息等活动纳入法制、科学渠道,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在全社会形成乐善好施、扶弱帮困的长效机制,使得人们能够好事乐做、好事常做、好事多做。广大市民应积极参与这次爱心行动,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有一分热发一分光,让爱心洒满鹏城。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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